黃春融曾經聽說過,熊劍東家庭十分不幸,他妻子早逝,女兒自小患有血癌,家庭經濟十分困難。
他心想,你這淮上市警局第一副局長當到現在的份上,也真夠窩囊可憐的。
便問熊劍東需要多少錢?
熊劍東說,大約三、四萬元。
黃春融滿口答應,立刻與熊劍東一起,到銀行取了四萬元交給了他。
走出銀行時,門口的一個保安滿臉殷勤,主動問候他們兩人,說“黃副總經理好!”“熊副局長好!”
上了車,黃春融問熊劍東:“剛才這個保安是什麼人,像是見過麵的人,但印象不深。”
熊劍東說:“他就是迫害過娼女小玉,逼她自殺身亡,實名舉報過華專員的王正一。前幾天剛被法院判處‘刑事逼供罪’一年,緩期兩年執行。如今已經把他開除公職。想不到他在銀行裏謀了個保安差事。”
黃春融立刻心裏騰起一團怒火,憤憤不滿地說:“王正一是首惡,對他判得太輕!難道就因為受害者曾經是一個不齒的娼女麼!”
熊劍東說:“我也認為很不公平。事後曾經向西州分局過問,也與區裏的檢察院、法院有過交涉,但是他們一致認為,我應該站在司法工作者的角度,從維護大局的角度看待這件事情,所以也就隻好默認了。再說……”
黃春融問:“再說什麼?”
熊劍東回答:“站在為華專員考慮的角度,市局班子裏有人提出,如果王正一真的被法院判的太重,肯定會有打擊報複之嫌。”
黃春融頓時表情悻然,向熊劍東生氣地批評說:“這是兩碼事。王正一本身就犯有誣告罪。我認為熊副局長在這個案件的處理上,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群眾對你有意見,顯然可以理解。”
小玉已經無辜慘死一個多月了,凶手王正一居然還能法外逍遙自在。
黃春融難以咽下這口惡氣。
他當天下午,就力請恩源集團的副總經理吳雨晴出麵,由她以淮上市政法委副主任的身份,在華州分局召開會議,召集區法院、檢院,所有參與過處理小玉自殺案件的直接人員,全部到會彙報。
熊劍東在會上作了檢討。
華州分局副局長方奇立介紹,經過審理證明,被害人小玉自殺後,當事的中隊長王正一等幾個人,能夠迅速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搶救,並立即向上級報告,可以認定為有自首情節。
同時,參與刑訊逼供的其他人,主動向受害人家屬賠償,達成了“不得反悔,不得滋事”的書麵協議。
檢院說,公訴認為,王正一雖然身為中隊長,並沒有指使手下向受害人小玉實施刑訊逼供,為了懲前毖後,所以起訴時隻對王正一求刑一年,緩期兩年;而對其他人員則處以求刑三年,緩期四年的重判。
審院則說,司法係統每年都會發生多起刑訊逼供的案件,但對參與辦案的公務人員,最終審理定罪比例不高,區院能如此處理,目的是維護社會穩定,已經是難得的秉公辦案了。
黃春融越聽越覺得荒唐,他大拍桌子,失去理性地對所有人當眾厲聲訓斥。
他說,什麼是“不得反悔,不得滋事”?什麼事懲前毖後,維護社會穩定?你們全是一派胡言;小玉作為一個被社會遺棄的弱者,被那幾個所謂的辦案人員,利用公權力,慘無人道地進行肉體折磨,實施慘無人道的虐待,天理難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