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人鬼同居(2)(1 / 3)

別墅,大廳裏。

李冬陽坐在沙發上,兀自抽著煙,陳玉竹坐在他對麵。

陳玉竹問:“為什麼不賣了?”

“我賣了,你一定會從中破壞。還不如不賣,省的麻煩。”

陳玉竹嫣然一笑說:“很明白事理,其實和鬼生活在一起,也沒什麼不好的,尤其是漂亮的女鬼,對嗎?”

李冬陽想到了什麼,於是問:“剛才你怎麼很蘿莉,現在你怎麼又一本正經的?”

陳玉竹掩口笑道:“你忘了,陳玉竹是三個人的名字組合成的,當然性格也是三個女人的性格。”

“那現在的是誰?”

陳玉竹說:“陳美華。”

李冬陽明白了:“哦!那剛才應該是江雲竹吧?”

“是她,偶爾會出來說笑的,嚇你的都是她幹的。”

“那個頑皮的家夥。”

李冬陽突然一本正經地說:“我……我應該怎麼稱呼‘你’還是‘你們’?好別扭。”

“習慣就好了!”

“我還有個問題。”

“你說。”

李冬陽嚴肅地說:“你為什麼殺了薑大夫?”

陳玉竹冷冷地說:“那個衣冠禽獸,他趁著夜深人靜居然言語威脅,還要非禮我……情急之下,我隻是簡單地教訓了他一下,沒想到他那麼不經嚇,居然死了。是他非禮在先,又不是我的錯。”陳玉竹說著摘下了薑大夫送給她的戒指,“切!媽的,差點忘了,戒指早該扔了。”說著,她把戒指扔了出去。

李冬陽剛要說什麼,急忙掩口,說:“呃!活人見了你有幾個像我這麼鎮定的?”

陳玉竹掩口大笑:“就你還鎮定……”

李冬陽苦澀地笑笑,事到如今,看來同居在所難免了。

人生有如數次意外,但這一次絕對是意外中的意外。在這一年裏,李冬陽與一個,不,應該說是三個漂亮女鬼同居。領教過她們的厲害之後,李冬陽舉手投降,在她們的淫威之下,被迫簽訂同居協議。李冬陽不禁要問,上天為什麼對他這般照顧?難道因為他是個老實人?看來老實人不僅僅被人欺負,還被鬼欺負。李冬陽想要反抗,卻沒那個勇氣,她們如同夢魘,李冬陽無論如何也無法甩掉,就像甩不掉自己的影子。

都說自己的命運掌握在自己的手裏,在李冬陽看來那是大錯特錯,很多情況下我們的命運是掌握在別人的手裏,比如李冬陽。現在他不得不認命,他的命運不是他來掌控,他說了不算,充其量隻是一具有思想的行屍走肉罷了!

陳玉竹翹著二郎退,遞給他兩張紙,那是她們早已準備好的“人鬼同居合同”。

李冬陽看了一遍,哭笑不得,這不是合同,更準確地說是賣身契。簽了之後,他便不再是李冬陽,也不是這棟別墅的主人,仿佛成了臨時租戶。

陳玉竹扔過一支筆,說:“簽吧!”

李冬陽苦笑著說:“為什麼要簽合同,你們在這裏住,我不打擾你們就是了。”

“二十一世紀什麼都得按合同辦事。你簽是不簽?”陳玉竹體內又爆發出兩個聲音,“簽!簽!”

陳玉竹兀自說:“都消停點兒,我來跟他說。”

看著陳玉竹自言自語,李冬陽別提多別扭。常言道三個女人一台戲,這三個女鬼是想把別墅當成戲台子,她們是這裏的主角,李冬陽隻是個跑龍套的。

陳玉竹冷靜地說:“你再看一遍,如果沒有什麼異議,就簽吧!我可沒那麼大的耐心。”

李冬陽又看了眼“同居合同”,他死的心都有。

人鬼同居合同

甲方:風華絕代的陳美華、才華橫溢的劉玉陽、蘿莉可愛的江雲竹,簡稱陳玉竹

乙方:李冬陽

第一章同居方式

雙方遵照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二章同居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整棟別墅及院落。

第三章契約的期限

自乙方簽訂合同起,此協議即時生效。

有效期:根據甲方喜好可自行延長,不必經過乙方同意。如乙方對甲方自動延長期限表示抗議,可申訴。申訴方式為夜半十二點在別墅大廳燒紙若幹,如甲方不能夠及時現身,則表示乙方申訴失敗,即無再次申訴權利。

第四章禁忌

1、 自乙方簽訂合同後,須即掃除一切威脅到甲方人身安全的物品,如朱砂、桃木劍、靈符、鎮宅鏡、十字架、佛像等。乙方身上不得有或不得佩戴辟邪之物,如護身符、黑曜石、紫水晶、玉器等。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甲方不必經過乙方同意,可就地正法。如乙方照做,則甲方不得使用非常規手段對其進行威脅、恫嚇、打擊、報複。

2、 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下,不得擅自帶異性朋友回家。如異性朋友突然拜訪,乙方活動範圍僅限於別墅一樓大廳,不得擅自帶上二樓,違者殺無赦。且交談時不可眉目傳情,更不可有肢體接觸,交談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鍾。如有同性朋友來做客,則乙方必須提前12小時通知甲方。臨時拜訪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