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關於合同(1 / 2)

雖然決議形成的方式如此奇特,於斌還是無可奈何的接受了現實。陸文陽的話也不是沒有道理。

於斌打電話給陸祖端的時候,陸祖端在那邊聽著,好久沒有說話。

“陸叔叔。”於斌喊了一聲。

“就這樣吧。”陸祖端良久終於說。

“難道可以這樣決定一件事?”

“於斌,有時候,可能我們想事情真的過於複雜。人活著,也許簡單一些更好。”陸祖端掛了電話,陷入了沉思之中。

於斌看著手中的合同,從第一頁,看到最後一頁。他很想把合同的內容,發一份人傳真過去,讓陸祖端看一下,但是,陸祖端似乎對這份文件並不感興趣。也許陸文陽的失憶,已經在某種程度上,極快的加速了他的衰老。

合同的內容,其實並沒有太特別的地方,主要的內容,是加盟一方,必須嚴格按照鴻燕閣的經營模式、服務理念、出品規格,一旦違反,立即無條件取消其加盟資格。這些,在任何公司的加盟章程裏都有。

令於斌感到不安的是,除此之外,其加盟店的主權,竟然完全在加盟商一方。而且在利益分成方麵,並沒有按照月份的實際銷售額,提取一定的百分額,而是在經營半年之後,由鴻燕閣公司的評估人員,對經營情況有了進一步了解之後,無論虧盈,都以第六個月到第十二個月的的平均利潤的5%計算。此後連續十年如此。但合同必須以十年為一期。十年後,再根據新的情況,重新調整。

這樣的方案,除非加盟方經營嚴重失利,否則的話,其利潤將遠遠在鴻燕閣之上。

就算是劉宇宏所提交的材料裏,也沒有這樣的方案,他所提議的,是按月利潤計算的,其權利也是以鴻燕閣為重。

“你確認這樣可以?”吃晚飯的時候,於斌再次問廖如燕。

“你認為有什麼不妥?”廖如燕夾了一筷子魚肉給陸文陽。

“這樣的合同,對鴻燕閣沒有太大的好處。”於斌說,“何況,加盟商良莠不齊,你即使真的希望他們能夠做到我們所希望的那樣,恐怕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我們需要加盟商,更大的目的在於利用別人的資金,賺取更多的利潤。這樣一來,你是把更大的利潤空間讓給了加盟商。”

“你知道十年內他能夠發展成什麼樣子嗎?”廖如燕淡淡的問,“我們希望賺取更多的錢財,加盟商也是一樣。如果我們事事都去過問,非但要增加額外的人才財力,在很多問題上,也難以與加盟商取得一致,到時候,誰會知道發生什麼事呢?”

“可是,這樣做,我還是覺得太冒險了。”於斌說,“如果加盟商的能力超越了我們,我們就會反過來受他們的製約。”

廖如燕笑了笑:“這份合同的內容對誰比較有利?”

“當然是加盟商了。”這樣明顯的事情,白癡也看得出來,於斌心裏想。

“既然對加盟商有利,那麼,會不會隻有劉宇宏一個人願意幹呢?”廖如燕笑了笑,“我記得馬克思在資本論裏說過這樣的話:資本家從一個工人身上賺取一毛錢,那麼一千個工人,就可以為他創造一百塊錢的利潤。為什麼資本家可以用較低的利潤來招取工人,我們不可以以較低的利潤來擴大我們的加盟連鎖呢?何況,十年內,誰也無法保證,會發生什麼事情,雖然我們所收取的利潤很低,可是,我們保賺不賠,風險讓加盟商承擔,利潤自然也得他們拿大部分。我們所設置的利潤空間有限,即使加盟商的能力超越了我們,一時之間,也無法拋開我們,自立門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