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真出事啦(1 / 2)

南方娛樂報社。

“飛哥可以啊,收到鍾良的律師函了,你這是要集齊娛樂圈裏麵所有明星的律師函嗎?”

“哈哈,聽著怎麼有點像集郵,蠻好玩的。”

“飛哥,你這樣做沒事嗎?不怕他們真的告你?”

“要是真的被告了,會不會很麻煩?”

“……”

在辦公室裏。

麵對幾個新同事們的調侃。

沈飛一臉的無所謂,嘴角掛著得意的笑:“告我?你們放心,律師函就是嚇唬嚇唬你們這些小白用的,明星不可能計較那麼多的。”

有新同事問道:“那如果遇到較真的明星怎麼辦?畢竟我們幹的事,可是斷章取義,幾乎等同於造謠了。”

沈飛笑了,用一種前輩的口吻道:“你們啊,還是太嫩了。

“明星較真了,說明你真的惹怒了他,那好辦啊,哭慘唄,引起同情心啊。

“現在討厭明星的人很多的,隻要哭慘,就會有人同情你。

“明星難道還會繼續跟你計較?除非他不顧輿論,不要臉跟我們這些小人物計較。”

“那粉絲怎麼看他?網友怎麼看他?他真不要臉?”

“明星最在意形象,最在意粉絲的看法,我跟你們說,網絡上聖母很多,隻要你賣慘,一定會有人同情,並且給明星施壓,就相當於道德綁架。”

這一套歪理,是沈飛從事娛樂記者多年總結出來的一套經驗。

他沒有說全,如果說全了。

搞不好可以出一本書了。

每次編明星的娛樂新聞,一旦有明星發律師函什麼的,他就用這套理論跟對方拆招。

所以他才會收到這麼多的律師函。

對方如果繼續到底,那就道歉好了,打電話道歉,或者公開道歉都可以。

一般隻要姿態放低了,明星自持身份也不會繼續為難他。

最為關鍵的是,流量他吃了,錢也掙了。

這才是最最最重要的,隻要能掙錢,讓他幹啥都行。

畢竟掙錢嘛,不寒磣。

什麼道德不道德,對他來說無所謂的。

沈飛用這套方法,無往而不利。

在製造娛樂新聞這一塊,他可以說是娛樂記者行業裏的一哥。

同事們聽了,感覺受益匪淺。

“飛哥真厲害。”

“沒有人比飛哥懂娛樂。”

“要是連鍾良也不能把飛哥怎麼樣,那飛哥這次要大火了。”

“佩服啊,飛哥是真牛逼。”

“……”

聽著萌新們的吹捧,沈飛有種飄飄然的感覺。

可就在這時,有個同事抱著手機跑過來,

“飛哥快看,鍾良發聲明了,說要把你送進監獄。”

其他同事一聽送進監獄,鍾良較真了,紛紛湊了過來。

這種事,可大可小的。

即便不送進監獄,脫一層皮是免不了的。

這些搞娛樂的記者看完手機,忍不住吐槽起來:

“他那麼大的明星,還會較真?”

“哎,也太沒風度了,枉我還那麼喜歡他的歌。”

“看吧,我就說鍾良在凹人設,他本身就不是個善良的人,他的那些粉絲還噴我舉報我的文章,可惜啊,被我不幸言中。”

“那麼大個明星,用得著跟我們這些小報記者認真麼?我們吃口飯也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