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第第103章(2 / 3)

真真是不想還好,一想起來就比心疼女兒第一個送出去的荷包居然不是給自己的林海還要胸悶幾分。

相比起來,什麼二房竊居正房,什麼鳳凰蛋兒的水泥言論祿蠹論調,在賈敏看來,通通不算什麼。

竊居正房一事,反正都這麼多年了,賈敏勸也勸過,賈母始終堅持是長子不爭氣、次子為了就近盡孝方不得已而為之,雖滿京城知道的都知道是掩耳盜鈴之說,但隻要有個勉強說得過去的理由,官家也不追究,賈赦又忍得,那該怎麼的就怎麼的,她小小一個出嫁女兒,就算在閨閣中時與兄長還有些話說、出閣之後母親也依然疼愛,到底是兩姓旁人了,有些話隻能說上一兩次,有些事兒卻實在也沒法管了。

至於賈寶玉那些離經叛道的言論,在賈敏看來簡直不值一提,雖然“國賊祿鬼”的說法太過將大慶官員一竿子打死容易得罪人,但好在她二哥還沒有糊塗到家,母親雖溺愛孫子,也好歹知道最後一點子分寸,這樣的言論隻在家中流傳,且就是家中都不是全範圍皆知的,又寶玉是他親爹自幼定論的“酒色之徒耳”,想來他要出仕不容易,但若是不出仕,一般也沒哪個足夠分量挑賈家不是的會來尋他煩惱。

至於什麼“女兒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骨肉。我見了女兒便清爽,見了男子便覺濁臭逼人”之類的,更是傳出去也不過是個風流名聲,更不消在意——事實上在賈敏看來,若這內侄兒長大了懂得風月了,還能依然保持做個愛花惜花卻不隨意采花的真正風流人,那也是個坦率有趣的。

賈敏欣賞坦率人兒。

寶玉又生得實在好,雖也才留頭未久,一腦袋攢起來的小辮子有些滑稽,但他長得堪比畫上金童,又穿得一身喜喜慶慶的大紅衣裳,胸前還墜著他那聞名遐邇的寶玉,笑起來又討好,嘴巴也會說話,一見著黛玉就說“這個妹妹我曾見過”——這話若是寶玉再大幾歲說,那妥妥是調戲不正經,賈敏不將他喝打出去,也絕對膈應;但寶玉現在堪堪臨近七歲又不滿七歲,且不到男女分席的年歲,他又說得虔誠認真,便不覺輕佻,隻顯親近。

又有賈母故意問寶玉“又胡說,你何曾見過她”,引出寶玉的麵善論,賈敏雖是女孩兒,相貌上與兩個兄長不很相同,卻到底一母同胞,她額型、鼻型並耳朵與次兄都極相似,黛玉又恰好在這些地方像了她,寶玉雖懼怕父親,也總是日日要請安的,因此可不就麵善?

雖對兄長的許多行事並不讚同,但賈敏想起幼年兄妹兩個在母親跟前承歡、在父親膝下學書識字的時候,到底是心軟了,對王夫人故意與黛玉說什麼“我這個孽根禍胎,最是家裏頭的一個的‘混世魔王’,你隻以後不要睬他”的話兒,也不過一笑便罷。

在賈敏看來,便是她和賈政依然和幼時那般好,黛玉與寶玉也不是親兄妹,寶玉眼看著就要滿七歲,黛玉也都五歲餘了,哪怕是按黛玉的年歲計算,他們必須恪守禮儀分席各處的時間也不遠,她又自己有家有室,今日不過回門拜望母親,日後最多偶爾過來住上兩日,也不可能住到榮禧堂去,她的黛玉,如何會去怎麼理會寶玉?

再說麵善,也總是男女有別。

賈敏對寶玉原還有些好感,可王夫人溫和木訥的笑臉之下,那不陰不陽的話語實在不討她喜歡,連帶著也情願黛玉遠著寶玉去了。

卻不想,這兩位實在是宿世的冤家,不是她想遠就能遠的。

——賈敏直到現在,都很恍惚,怎麼她家的寶貝玉兒,就真的和二嫂家的頑石走到一塊去了呢?

就算賈家二房敗落,就算賈敏確實有些不忍心這個母親最為寵溺的、也確實除了一些不合時宜的言論之外並不曾牽涉進其母姐惡行中的內侄兒,和因著妻女行事多用其名帖是以也落得個流放千裏罪名的二哥一道兒受流放之苦,但一來賈家大房尚在,二來林家也能幫著在流放之地打點一二,就算舍得散去千金萬金讓血親兄、侄好過些兒,也不會真將自己的骨血舍出去啊!

是!寶玉是才十五,正好是過了足夠連坐又不會很嚴苛的年歲。

是!大慶是有這麼個規矩,若是兒女年幼又不曾涉及連坐罪名事,判罰便會寬鬆些,例如年長不涉事者需流千裏,年幼者可酌情減至八百甚至五百裏;而且若是女已許婚,則隻要夫家仍願意迎娶,便可視為出嫁女,視連坐罪名的輕重,或免罪、或可以銀贖之;許與人為贅婿之男亦同。

生生剮了賈敏的心頭肉去的,就在這一句“許與人為贅婿之男亦同”上頭!

雖然賈敏真心疼愛黛玉,並不會因為想救下一個娘家侄兒就將他舍了去,奈何也不知道是賈母不曾如本該有的命軌那般經曆了喪失愛女之痛,又或者是因大房雖比她不甚和睦、但總有孝道壓著、也不敢不成為她最後的退步之地,是以格外舍得出麵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