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 當庭對決(1 / 2)

劉玉梅聽著聽著,又沒按捺住,火爆脾氣又上來了:“你TM這是獅子大開口啊?你生了孩子後就在家做全職太太,一分錢也沒掙過,都靠我兒子辛苦養家,你還想分家產?做夢,孩子你別想帶走,家裏的錢你一分錢也別想拿走!”

這次別說喬明朗和她的律師,就連高家明的律師也不高興了,臉越來越黑,當事人這麼沒素質,他真心覺得丟臉啊!但是,誰讓人家請了他呢?他既然已經代理了這個案子,就得努力幫他們打贏官司。他看了眼高家明,高家明立刻心領神會,讓高家欣陪劉玉梅去外麵等會兒。

高家欣哪裏願意錯過這樣的好戲,當然不肯走了,高家明站起身來,將她們兩人強行帶出去。

高家明進門後,平複了一下心情,這才說明自己的條件:兒子歸他,喬明朗每個月給2000元撫養費,直到兒子滿18歲;房子和車子都跟喬明朗無關,都是他父母出錢給他們買的,戶主也是寫的他母親的名字,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其他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

兩人的條件,一看就是對立的,即便是雙方律師再三協商,最終依然是失敗告終。

雙方不歡而散,高家明帶著家人去他的律師那裏,劉玉梅和高誌遠死也不肯走,要讓喬明朗把孩子交出來。

喬明朗的律師也不是吃素的,說他們大鬧律所,影響了他們的正常營業,給他們造成了幾百萬的損失,當即就要打110報警,這才把劉玉梅和高誌遠嚇走了。

高家明看了一眼喬明朗,自始至終,她都在旁邊冷眼看著,一句話也沒說,由她的律師全權代理談判。他忽然發現自己看不懂她了,唉,好頭疼!

高家明帶著聒噪的父母和二姐,去了自己律師的律所裏,再次展開分析,看到底哪種方式對他們最有利。

高家人既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又不想分一毛錢給喬明朗,這可真是不好辦啊!

律師再三跟高家明說,孩子的撫養權很難爭,孩子越小,越容易判歸母親。

法律有明確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而哺乳期是指產後產婦用自己的乳汁喂養嬰兒的時期,就是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這段時間,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

小墾丁現在還不滿一歲,還沒過法定哺乳期,原則上是會判給女方的。

劉玉梅不滿地插嘴:“她哪有給孩子喂奶?孩子從生下來到現在都是吃奶粉!就她那幹癟癟的胸,能有奶水?一口奶她也沒給孩子喂過!”

高家明的臉紅了,母親當著他的麵,跟他請來的律師討論他妻子的胸,真心很尷尬!

律師的臉也紅了,他深吸一口氣,一再忍耐這家人的無知和囂張。

“媽,別說了……”高家明開口。

“為啥不讓媽說你不會還維護那個臭女人吧?”劉玉梅眉毛倒豎反問。

“媽,你先別說了行嗎?”高家明也被氣到了,真想把他母親請走,一直在這兒聒噪,能有什麼用?轉過頭來,他臉色鐵青地對律師說道:“我兒子是吃奶粉長大的,平時也多是由爺爺奶奶帶,這些應該能說明喬明朗並不是一個稱職的母親。而且,喬明朗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她根本沒有能力撫養孩子。”

律師的臉色這才好看了一些,總算當事人中還有個正常人,他點點頭:“的確,這些都是很重要的證據,法官會綜合考量社會關係、經濟收入來決定把孩子判給誰。”

劉玉梅又忍不住插話:“對了,她母親看病時,還是我們給了她一百多萬元,那些錢可都是有記錄的,她都沒還,我們也沒好意思問她要。”

提起這個,律師剛好有話要問:“她母親是您弄傷的?”

劉玉梅一縮頭,又不怕死地辯解道:“哪啊,就是她自己摔倒的!我們那天剛好在場,看到她自己摔了,就送她去了醫院,她們沒錢,我們還幫她墊了錢。沒想到,好人沒好報,人家反過頭來訛我們!”

劉玉梅說得十分順溜,謊言說了一千遍,也許連她自己都以為是真的了。

高家明咳嗽一聲,還是把他了解到的真實情況說了出來,的確是劉玉梅把人撞倒的,但劉玉梅不是故意的。而且,他認為,這件事很容易推翻,因為當天是在家裏發生的事情,根本沒有外人看到,喬明朗他們那是自說自話,即使放到法庭上說,也不足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