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之前設立初步理財目標(1 / 1)

假如,我們在沒有選定旅行目的地的情況下,就買了機票登上飛機。這樣的行為,會被認為是愚蠢至極的,也是不大可能發生的。但在投資理財中,我們卻常常犯這樣的錯誤。許多人在沒有設立理財目標時,就開始胡亂地理財了。結果當然可想而知,理財的效果總是不好。

有研究表明,有些人之所以一生窮困,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他沒有立下成為富人的目標。一艘沒有航行目標的船,任何方向的風都是逆風。因此,成功理財從設立目標開始。要想在理財的道路上一帆風順,在30歲之前,就要有一個初步理財目標。

為什麼要設立理財目標,這個道理容易明白。理財目標不明,投資行動就會盲目。由於沒有明確的理財目標,我們的投資行為很容易短視。也許每一次行動時也可能有短期目標,如每年實現30%的收益。但多數人確定目標時隻是憑感覺而毫無依據,甚至在投資理財行為和投資工具的選擇上相互抵消。

沒有目標,就沒有規劃;沒有規劃,人的投機行為就會大大增加;機會主義行為增多,流動性風險加大。在投資理財的行動中,投機行為主要表現為“跟風”和“經不起風浪”。“跟風”的結果是失去獨立的思考和判斷,從而讓自己的投資麵臨更大的風險;而“經不起風浪”是市場一有風吹草動就急忙終止投資,表現在股市上就是盲目套現“割肉”。

沒有目標,也很難選擇與目標相符的投資品種和工具。比如,某一個人量化的理財目標是在一二年內實現投資收益50%以上,而卻因沒有規劃而投資了大額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一般的收益率約為5%),這顯然與理財目標是不相符合的。

設立理財目標,要先區分目標與願望。生活中,我們有許多這樣的願望:我想退休後過舒適的生活、我想孩子到國外去讀書、我想住上別墅,等等。這些隻是生活的願望,不是理財目標。理財目標必須有兩個具體特征:可度量性(即目標結果可以用貨幣精確計算)和時間性(即有實現目標的最後期限)。例如,我想30年後成為百萬富翁,我想3年後購置一套80萬元的房子,我想每個月儲蓄1000元,這些就是理財目標。

設立初步理財目標,要做到如下三點:

一是切合實際。每個人的財務狀況不同,理財目標也會有所不同。例如,某一大學畢業生在設計自己的理財目標時,高呼“我要5年後達到李嘉誠的財富水平”;剛參加工作一年的小王,目前手頭上隻有1萬元的積累,如果他將投資收益的目標定為“1年後1萬元要變成100萬元”,那麼,這些目標就脫離實際了。一個合理的理財目標應是具有可行性的,應是與自身的經濟狀況與風險承受能力等要素相適合的,還應是基於目前可供適用的理財工具上的一個合理的、切合實際的理財規劃的結果。

二是要篩選目標。在30歲之前,由於年輕氣盛,想做的事情很多。這就要求我們篩選排除一些不可能實現的、或是可放在下個理財階段實現的、或是可實現也可不實現的目標,將這個階段最想實現的、急需實現的、也有可能實現的目標確立為30歲之前的理財目標(我們稱之為初步理財目標)。

三是要分解和細化目標。確立初步理財目標後,接下來就要分解和細化它,使其成為若幹個有步驟、有數字的分目標指標或是次級目標。然後,針對每個分目標製訂理財行動計劃(即達到目標需要的詳細計劃),如每月需存入多少錢、每年需達到多少投資收益等。但有一點千萬不要忽視了,理財規劃不是“死”的,它應該有一定的靈活性,那就是每年至少對理財規劃進行一次“體檢”,以便根據實際情況的改變而進行相應的調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