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那邊,被張英夏這邊嚇唬了一通後。
回去思量了許久,痛定思痛,仿佛是決定什麼了,一下飛回了郎鷹聯邦。
然後張英夏從關於那邊的娛樂新聞裏得知,這位搖滾前星,從郎鷹聯邦最大的經濟公司,bcima經紀公司,找了一個打算單幹的經紀人,一起合作。
原本張英夏還不覺得有什麼,待龔莎說了一下那家bcima經紀公司的曆史後,才嚇了一跳。
那家經紀公司,算是郎鷹聯邦娛樂圈裏的怪物。囊括了郎鷹聯邦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頂級明星。
然後李斯特以他的新經紀人為基礎,成立了一個娛樂公司。然後就打算以此跟張英夏的工作室,進行合作。
對此,張英夏跟李斯特聊了好久。
最後才知道,那個所謂的打算單幹的經紀人,隻是bcima經紀公司的一種手段。
這位經紀人雖然是單幹,然後卻是帶著bcima的資金。
也就是說李斯特現在這個公司,是bcima經紀公司有聯係的,bcima占著兩成的份額。
龔莎帶著幾個律師——國內的和郎鷹聯邦的都有——嚴格的審核了李斯特那家工作室的相關的法律條文,尤其是重點的bcima公司有沒有在法律條款上留空子,準備對李斯特進行間接控製。
審核了幾天,發現李斯特估計也是吃一塹長一智,對於這些條文咬得很死,他現在的確就是找了一個服務型的經紀人。基本上李斯特的決定,這位經紀人都不會反對。而是盡力的去完成。
不過,對於李斯特提出的,張英夏跟他的經紀公司進行戰略性合作的提議,這位經紀人卻是提出了——與其跟李斯特合作,不如跟bcima經紀公司合作的提議。
畢竟bcima經紀公司的實力擺在那裏,有著眾多郎鷹聯邦明星的經紀約。甚至還有導演的。
這對於張英夏這個想要在郎鷹打開局麵的人來說,是一個不可多得的渠道。尤其是張英夏還是一個編劇,這樣的合作,對張英夏來說,絕對是百利無一害的。
可惜這位經紀人太過於急於求成,把什麼話都往外嘞。
張英夏的確能寫劇本不假,但是你抓出這麼一點就不斷的啪啦啪啦的。感覺就是把張英夏的定位定死在了編劇上麵,而不是把他當演員或者是歌手來推廣。
這樣很明顯的容易受製於人的‘合作方式’,肯定是不太受到張英夏的歡迎的。
所以,這位經紀人的提議,直接就被龔莎拒絕了。逼近她龔莎是受雇與一個幾乎就是全麵發展的娛樂圈明星,而不是一個編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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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可以拒絕,甚至是容易拒絕。
但是有的人卻不知道該怎麼拒絕了。
就如眼前這位,當代的歌神。七天王裏挑戰者最多,但也是最不容易被取代的一位。
說他挑戰者多,是因為很多明星都把歌手作為一個突破點,畢竟相比較於電影和選秀偶像,這是最容易出成績的。
電影需要破百億票房,才容易引起最大範圍的關注。而選秀偶像就更加不堪了,這就是掙快錢的一種方式,火的快,消失得更快。
後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灘上。說的就是娛樂圈裏的這類人。
而且隨著潮水一退,基本上什麼都不會留下,還不如一些在娛樂圈裏默默苦熬的貝殼,在退潮後,還能讓人見到,甚至是記住。
不過這一切,對於一個在海邊的燈塔來說,基本上都不算什麼。
眼前這位錯號‘歌神’的‘燈塔’慢斯條理地喝著茶,才喝一口,就吐槽道:“這什麼茶葉啊!口感不行!”
“不喝就算了!”自己跳了N久的茶葉在眼前這個便宜姐夫貶低,饒是張英夏臉皮厚,也覺得受不了。“要不換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