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九三節 回懟(2 / 2)

半個月的時間,有這功夫。多少錢都掙回來了!

=

“耶!老大慫了!”張英夏的粉絲論壇上,那是一陣歡呼。

“我去,老大什麼時候那麼聽話了!那我這信還寄不寄啊?”

“就別寄了。別小看你那兩塊五錢,咱們這麼多人,郵遞員能跑腿細了!”

“好嘞,聽你的!”

=

被人逼到家不還手,可不是張英夏的風格,哪怕是粉絲!

搞了突然襲擊不說,還弄出這麼大的動靜,不好好收拾一番,下次還不知道出什麼事情。

第二天早上,粉絲論壇裏,頂置著一個署名是張英夏的公告:

粉絲想聽張英夏的唱歌灼灼之心,本人已收到,也準備進行。

但這方法實在不可取。

徒然耗費社會公共資源不說,還引發了一種不好的影響,會讓娛樂圈裏其他粉絲覺得,既然我張英夏都能同意,那麼他們也可以對自己喜歡的明星這麼做!

這樣一種誤導性行為。所引發的後果,是極其嚴重。

作為一個明星,我答應大家的請求,是尊重大家。畢竟我真的是沒有開過一次演唱會。

但是不代表粉絲就能對娛樂圈裏的任何人的工作,進行指手畫腳。

更不能覺得,自己人多,道理在我這邊,就可以為所欲為。

這已經是處於一種網絡暴力的邊緣!

所以,我宣布,參與這次郵寄信封的粉絲,尤其是那些在網絡上展示出照片的粉絲們,你們頂多能分到相當於你們人數十分之一,甚至更少的票。

因為我已經向總論壇的管理員申請,鎖定了你們的身份和地址。

到時候的票,會在論壇進行發售。一個地址,隻能認購一張。而被鎖定的人,則是會有很大的幾率會被拒絕認購!

別跟我說什麼我的行為涉及違法,第一,我沒有得到你們任何的身份信息,更沒有用來進行盈利的商業行為。第二,你們的行為,本來就處於違法邊緣。因為你們已經通過網絡論壇,實現了一種信息串聯的目的,並在網絡外實施了一種成規模的行動,管理員都覺得,必須要嚴肅處理。

所以,你們自己好之為之了!

署名:張英夏

=

這麼一封懟自己粉絲的行為,瞬間傳遍了網絡。

偶像不能慣著粉絲,這是很多經紀公司都認同的道理。

但是張英夏的奇葩粉絲,完全不在這一行列。這也是娛樂圈裏難得的共識,說是粉絲,但是像黑粉多過於粉絲。

奈何戰鬥力一點也不差。

當初網絡大戰時候,張英夏粉絲團的戰鬥力,那還是曆曆在目。

但是今天,張英夏的一封公告信,已經向網絡宣告:粉絲之所以奇葩,那是因為有個好的帶頭人。

自己懟自己的粉絲。

也算是娛樂圈裏一個大新聞了。

尤其是張英夏現在這樣的地位。

無數圍觀的其他粉絲,都有點心涼涼的感覺。有的已經開始替張英夏粉絲鳴不平了,覺得張英夏做事太過於傷粉絲的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