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反擊2(1 / 2)

晚上七點鍾,國泰路派出所依舊有光。

江潭在民警的指導下確認過筆錄,拿到了一份由派出所開具的《受案回執單》,從房間裏出來時,看到應照正坐在長椅上等待。

這種銀色帶圓孔的金屬椅子在銀行等公共場所很常見,雖然靠背扶手等俱全,卻實在算不得舒適,隻能基本滿足人們對於休息的需求。金屬的質地在白熾燈的照耀下,反射著色澤不明的冷光,給人以嚴謹肅殺之感。平日裏,江潭很少留意公共場所的設施,當然,那些裝潢漂亮、適合拍照的地方除外,但是此時的她瞥見這普通至極的長椅時,無端地感到心情沉重。

這種沉重,與單曉筱執意不肯換掉的那扇窗簾所帶來的沉重,並不是一回事。那扇窗簾重,是因為滿,因為擁擠,而江潭此刻感受到沉重,是緣於空——麵前是茫茫然一片的虛無,觸手探去,皆非實物。

重得仿佛,無枝可依。

此刻的江潭很不合時宜地醒悟了一件事,原來容忍一扇笨重了點的窗簾,根本不算什麼難以接受的痛苦。

她沒有告訴應照自己的感受,隻是在他送自己回宿舍的時候,平靜地對他說:“我猜,不會立案。”

“要相信警察。”應照的語氣是鼓勵的,卻不是完全篤定的,他頓了頓又說:“我剛才問過警察,對於遭受網絡暴力的情況,及時向當地警方報案是正確的做法。”

“但這不是網絡暴力。”江潭搖搖頭,她至今無法確定“落月”的模仿行為,究竟算不算給自己造成了傷害。對她個人而言,“落月”確實令她害怕和不適,可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種形式的“傷害”是否與任何一條法律定義裏的“傷害”相符合,尚未可知。

“至少,也屬於侵犯個人隱私的範疇。”

“對方沒有侵犯我的隱私。目前為止至少在公眾的眼中,‘落月’已經獲得的信息,全部都來自我自願發出的內容。”江潭愈發地悲觀了,她並非研究法律者,卻也知道“落月”的行為是何等的巧妙,從法律和事理的角度都無懈可擊!

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落月”作為粉絲,瀏覽了江潭發布在社交網絡上的全部內容,這無可厚非;“落月”作為消費者,從合法的途徑獲得了江潭的同款物品,這也沒有任何問題;“落月”作為微博用戶,在自己的個人主頁,發布自己拍攝的照片,這,同樣讓人無從質疑。

換而言之,如果“落月”果真是通過完全合法的渠道,完成了偏執而嚇人的模仿行為,那麼因此而感到不舒服的江潭,根本無法與對方對質,她甚至根本不占理!

夜風凜凜,江潭感到一股寒氣自足下升起,貫穿了她的全身,她將羊絨披肩裹得更緊了些。

“等一等,”應照似是想到了什麼,抬手輕拉江潭的大衣袖口,停下腳步轉身麵對著她,急促地提醒道:“你說過,對方昨天發了一張照片,一張你從來沒有拍攝過的照片。”

“沒有用的。”江潭低頭澀澀地笑了笑,又抬起頭解釋道:“‘落月’一定是根據我從前發的所有動態,分析出了我的桌麵布置,在自己的房間裏進行還原,最後拍了那張桌麵俯拍圖。這根本無法證明有人侵犯我的隱私。”

“你相信嗎?”應照問。

“什麼?”江潭並沒有理解他的意思。

“你相信,有人可以單憑分析照片,就能做到完全還原別人房間的布置嗎?”

“說不好。”江潭搖搖頭又點點頭,換做從前的她,肯定不會相信。但如今,她的認知領域裏出現了兩個可能具備這種能力的人。一位是雅濟的男朋友易銘,據雅濟所說,易銘曾經利用自己卓越的推理能力,僅通過一張照片就分析出了女明星的具體住址,那麼通過許多張照片憑湊出一個人的房間環境,對於易銘而言可能也並非難事。另一位則是神秘的“落月”,既然他,或她,可以在兩天之內得到一張照片上某件物品的同款商品,可以拍攝出模仿得以假亂真的照片,也就完全有可能,具備應照所質疑的這種超乎尋常的能力。

應照不再發話,直到兩人行至女生宿舍樓下,他仍然像是在思忖著什麼一般。江潭輕輕地揮手向他道別,轉身向門禁走去時,應照忽然伸臂拉住她,所拉的位置,自然仍是衣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