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美國傳奇(5)(1 / 3)

當天的聽證會叫了四批證人。第一批是一位金融專家和一位律師。這位金融專家曾經受聘當過這家保健品公司的CFO(財務總長),發現黑幕重重,決定向政府部門告發。這位律師代表幾位名義被這家公司盜用來做廣告的體育明星,正起訴這家公司的老板。第二批證人就是這位老板和他的同夥——《長壽雜誌》的總編。這位老板叫布萊斯威爾(Glen Braswell),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就因為賣保健品坐過幾年牢,破產了。但放出來後重操舊業,這回學乖了,讓客戶把錢寄到加拿大,而實際上他的公司都在美國。在克林頓總統下台的最後一刻,大赦了一批人,其中就包括這位布萊斯威爾,通過大赦銷了他的案底。後來被報紙揭發出他是通過買通克林頓的小舅子才得到大赦的。這次他及其同夥是被用傳票傳喚作證的,也援引憲法第五修正案拒絕回答任何問題,不管主席問什麼問題,都一概回答“根據憲法第五修正案,我滿懷敬意地拒絕回答”。再問也沒用,主席就讓他們下去了,換了第三批證人,包括美國總會計室主管健康、教育問題的副主任,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研究人員和兩名醫生,其中就有我提到的那位得州醫生。這些人都作證我們現在對人類衰老的機製了解得很有限,還沒能開發出真正能抗衰老的產品。市場上這些所謂保健品,都沒有真正的用處。第四批證人是些政府機構的人員,包括FDA(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TC(聯邦貿易委員會),FBI(聯邦調查局),詢問他們是如何打擊假保健品的。

美國營養保健品(包括維生素、微量元素藥片)的市場非常大,每年銷售額據估計達270億美元,消費者眾多。布魯主席在聽證會的開場白就自稱也在服用營養保健品。專家、醫生在作證時,舉例說明幾種流行的保健品實際上都無效。布魯聽完證詞後不由感歎,他們說的幾種產品他都吃過、用過,原來他也是受害者,引起了哄堂大笑。顯然,保健品騙局涉及的並不隻是個別的公司,而是一個普遍的現象。按照美國的現有法律,新藥要上市,取證的責任在廠家,必須向FDA證明確實有效才行,但是保健品上市前,不需要證明真的有效,不需要經過FDA的批準,取證的責任反倒是在FDA,要證明有毒,才能命令從市場上撤下。據美國總會計室副主任的證詞,至今FDA還沒有這麼幹過。但是保健品在做廣告時不能胡來,不能把產品的作用吹得天花亂墜的,否則FTC就有可能找上門來課以重罰。說明產品的作用時也要注明未經FDA證實,必須聲明“這個說法未經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認定。該產品不試圖用於診斷、治療或預防任何疾病”。國內的保健品廣告,還有美國中文報紙上的廣告,就不管這一套了,亂做廣告沒人管,保健品被吹得比藥還神,市場比美國混亂得多,受騙上當者也多得多。

看了這個聽證會,我想起了發生在中國的另一個所謂聽證會,也就是2001年2月22日在北京梅地亞中心由中國保健科技學會舉行的“中國核酸類物質應用與健康相關產業發展”聽證會。雖然號稱是聽證會,其實是廣告會,叫的都是自己人,是為了向媒體宣傳核酸有營養,對抗我們對這一騙局的揭露的。他們也找到了一批院士、教授出席其“聽證會”為騙局保駕,所以我說這是中國的生物化學家在對中國的公眾作偽證。同樣是商業騙局,美國的廠家就找不到學術界的人來為他們捧場,相反地,卻有學術界的人不斷地站出來揭發他們。所以,在美國,賣假保健品隻是純粹的商業騙局,談不上學術腐敗。但是在中國,卻不僅是商業騙局,更是學術腐敗,是商業騙局與學術腐敗相結合。

美國國會在中國的對應機構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中國的人大常委似乎還沒有舉行聽證會的規定、做法。如果中國的有關部門也要舉行聽證會的話,美國的經驗是值得借鑒的:第一要公開,感興趣的公民都可以參加或收看;第二要中立,正反雙方的證人都要叫到或允許主動作證;第三要宣誓,為自己的證詞擔當法律責任。隻有這樣,聽證才是真正表達公意的場所,才是真正要解決問題的,而不是走過場做表麵文章,更不是塗脂抹粉、掩過飾非的廣告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