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國家生活的人,不太容易想象在這個世界首富的國家,仍然存在著大量的窮人。十幾年前我初到美國,去首都華盛頓旅遊時,很驚訝地發現竟有那麼多的無家可歸者在討錢。即使到了美國,如果生活在比較富裕的地區,也很難接觸到美國的窮人,很容易就忘了,在富裕美國的另一麵,還存在著另一個美國。颶風把這一個美國暴露在了世人麵前,如果從中隻看到了“膚色”,這樣的人,肯定是戴了有色眼鏡的。
2005年10月4日
美國政治老太太和華人“美國通”
美國的政治活動總會時不時冒出點匪夷所思的花絮。比如,94歲高齡的老太太不在家好好養老,偏要去競選參議員,而且還成了正式候選人,就是一件空前絕後的壯舉。這名老太太的大名叫“D奶奶”多莉斯·哈達克(Doris "Granny D" Haddock),在9月15日晚上正式獲得民主黨的提名,作為民主黨候選人競選新罕布什爾州美國參議員,將在11月份與共和黨候選人、已連續兩屆當選的參議員朱得·格雷格(Judd Gregg)一決雌雄。哈達克老太太的候選人資格是撿來的。民主黨原定候選人的競選經理跑了,競選資金被掏空,在6月份宣布退出競選。此時離登記參選期限還不到一天,民主黨麵臨著無人參選的尷尬局麵,哈老太太站出來解了圍,沒人與之競爭,順順當當成了正式候選人。
哈老太太原為家庭婦女,當過工廠的秘書,但曆來熱衷於社會活動,並非等閑之輩。1960年她曾和丈夫跑到阿拉斯加,成功地阻止了美國政府在那裏試驗氫彈。1999年1月1日她從加州出發,步行3200英裏(5120公裏),橫穿美國,一路宣傳其政治主張(要求改革對競選經費的管理,立法禁止利益集團的獻金),成了媒體關注的名人。2000年2月29日到達首都華盛頓,受到了兩千多名支持者(包括一些議員)的歡迎。4月21日,哈老太太與29人(多為草根政治組織“民主旅”的成員)一起進入國會大廈圓形大廳,打開標語開始演講時被捕。美國聯邦法規禁止觀光者在國會大廈、最高法院、國會圖書館等地集會、遊行、示威,否則將作為輕罪起訴,最高可判6個月的監禁和500美元罰款。5月24日,這批人除了兩人外,在聯邦法庭上認罪,獲得法官的輕判,判處認罪者服刑時間等於已被拘留的時間(約5個小時),以及每人10美元的罰款送交犯罪受害者基金會。
與其步行橫跨美國的壯舉相比,哈老太太在國會大廈的被捕不過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故。曆史上在國會大廈示威被捕的人多得是,例如,“民主旅”此前此後都組織過類似的活動,到國會大廈宣傳政治改革和環境保護,其成員也都因此被捕並獲得類似的輕判。但是卻偏有人要從中挖掘出微言大義出來。有筆名“丁林”的華人作家,寫了許多文章向中國讀者介紹美國的社會、曆史、法律、文化,方方麵麵無所不談,儼然是個“美國通”,讀者頗多。最近有人在網上重貼他的這些文章,其中有一篇是《九旬老太的長征與被捕》,說的就是這件事,引起了我的注意。這篇文章中的某些細節差錯,例如把哈老太太稱做“桃莉斯·漢道克”(不知道是根據哪一國英語的發音翻譯的)、“桃老太太”,把新罕布什爾州稱做“新罕布郡”,把10美元罰款稱為“法庭手續費”,且不與之計較,隻來看看丁林根據這一事件對中國讀者做的普法宣傳。
據丁林說,哈老太太之所以犯法,是因為國會大廈是立法重地,隻有國會議員們有豁免權,可以隨便說話,隻要不是國會議員,就不得在這裏發表任何政治演說,不能有任何政治示威的行為。這個說法是錯的。事實上,美國總統、各國政要乃至平民百姓都可以去美國國會發表政治演說,條件當然是被主人——國會邀請。哈老太太如果不請自來跑到國會圖書館、最高法院發表演說,同樣犯法,和什麼立法豁免權沒有任何關係。美國法律從來就沒有禁止民眾在國會表達自己的政見,如果你被邀請參加聽證會,大可以在那裏大談自己的政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