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林虛構了一條“禁止民眾在國會表達自己的政見”的美國法律,然後為這條虛構的法律找了個法學依據,說是“為了讓立法者的表達不承受壓力”,如果民眾在國會演說、抗議的話,“必然在議員們心理上造成壓力,就可能迫使他們屈從民眾壓力而扭曲立法”,使立法“這個理性過程就難免轉變為非理性過程”。並且舉法國大革命、俄國十月革命時期民眾衝擊議會的例子說明“這可不是危言聳聽”,“走到這一步,所謂民主當然就全玩兒完了。”“正是為了杜絕上述情況,民主國家才立下上麵的規矩,國會大廈裏麵是不允許民眾進行任何政治表達活動的,不管你是什麼人,不管你表達的是什麼。”這其實是地地道道的危言聳聽。至少美國有些州的議會是允許民眾進去示威抗議的,甚至議員在上麵演說,民眾就在下麵舉牌子抗議,民主並沒有因此全玩兒完。我前麵已一再說過,不僅是美國國會大廈,像美國最高法院、美國國會圖書館,也都是禁止政治示威的,有關法律條文的措辭都一模一樣,這和什麼害怕“扭曲立法”能扯得上什麼關係?想去這些地方示威其實也是可以的,但是隻能到外麵指定的地點,而且必須預先申請。這些規定,應該都是出於治安的考慮。但也有人認為在這些地方禁止和平示威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哈老太太的認罪演說闡明了這一點,那兩名不服罪的示威者也是想去打違憲官司。
哈老太太在演說中還控訴在逮捕過程中有一名示威者磕破了頭,但在被拘捕的幾個小時中沒有受到治療,後來縫了數針。這與丁林描繪的警察如何敬重這些示威者,迫於無奈才逮捕他們的情形是大相徑庭的。丁林的文章最後說:“她和她的支持者們立即‘刑滿釋放’,每人判交十美元法庭手續費。這判決,大家都覺得公正。仔細想想,沒有比這判法更英明的了。判完以後,也就是按規矩做了之後,法官恭恭敬敬地把桃老太請到自己辦公室裏,表達自己對老太太的敬意。就是在那個時候。法官對她說了那段話,‘我們美國的許多法律,就是由像您這樣堅持不懈地努力著的普通人所促成的’。記者報道說,法官在說這句話的時候,他和周圍的人,眼裏都閃著淚光。”這段話寫得很煽情,特別是最後一句明顯是誇大其詞的“報道”,不像是美國記者的手筆。其實法官的這個判決既不特別“英明”也不是出於對哈老太太的特殊尊重,而是對類似案件的一種常規判決(例如此前,1999年10月26日,有幾名“民主旅”成員在國會大廈示威被捕,判決也是立即“刑滿釋放”;2000年1月31日,又有幾名“民主旅”成員被捕,這回更寬大:免於起訴)。
我以前曾經評論過丁林兩篇涉及美國宗教和科學教育的文章,指出他的文章是“謊言連篇、錯誤百出”。丁林聲稱不屑於和我辯論,偷偷地根據我的批評對文章做了大幅度修改,其支持者則辯解說他是由於不熟悉“科學”而出錯(其實那些錯誤大多數和“科學”無關),甚至順手給我戴上一頂“科學主義者”的帽子。我現在順手再舉《九旬老太的長征與被捕》為例,是為了說明在那些與科學不沾邊的文章中,他同樣是“謊言連篇、錯誤百出”,捏造出一個個美國神話與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