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看上去都是小事,事實上相當常見,我還在美國大學做研究時也都聽說過。這可作為科學界不健康的信號,卻不見得會有機構加以查處。更為嚴重的是弄虛作假行為,即抄襲或偽造實驗數據。這種行為,違背了科學研究所必須具備的最起碼的誠實態度,因此一旦被發覺,非被追究不可。在美國科學界,它還沒有嚴重到要讓人驚呼腐敗的地步,而是被稱為“科學不正當行為”。美國公共衛生服務部專門有一個“研究誠實辦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專門調查和處置那些由美國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中的不誠實行為,並隨時公布違規者的姓名、單位、違規情節和處置決定。今年以來,已公布了四起:
匹茲堡大學醫學院的一名前博士後研究員被發現在一篇發表於《自然》的論文和另一篇還未發表的論文中,捏造實驗結果,把實驗室其他人做的別的實驗結果篡改後當做自己的實驗結果。盡管這名研究員否認造假,調查人員發現該實驗所需要的藥品和細胞係在當時都還沒有,因此認定指控成立。這名研究員同意與美國公共衛生服務部簽署一項“自願排除協議”,在三年內,不得參與任何由美國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也不能在美國公共衛生服務部設立的任何委員會任職。“自願排除”是美國政府對不誠實研究行為的主要處罰方式,根據情節輕重而規定期限。
南卡羅來納醫科大學一名前博士生(一位姓林的華人,從名字拚法判斷大概來自台灣。事發時已獲得博士學位)在已發表的三篇有關基因療法的論文中,用多種方法偽造實驗數據,使實驗結果看上去更令人信服,例如,隻用一隻老鼠做樣本,卻聲稱用了多隻老鼠;把一個樣本稀釋了四次,聲稱是四個不同的樣本;把別的實驗結果篡改後當成新的實驗結果,等等。林否認自己有意造假,聲稱是無意的過失,並深表遺憾。“研究誠實辦公室”給予的處置也是“自願排除”三年,並且必須給已刊登其論文的刊物去函澄清、更正。
哈佛醫學院和馬薩諸塞綜合醫院的一名講師在研究資金申請報告中,多次剽竊和偽造實驗數據。其使用的方法是把別人發表的論文中顯示實驗結果的圖像拿來在計算機中加以改動,就作為自己的實驗結果。在其所在機構對此進行調查時,這名講師又繼續偽造實驗數據試圖證明自己的確做過實驗。在被單位認定為剽竊和偽造,其主管教授與他脫離關係後,他又偽造該教授和單位行政人員的簽名自己去申請美國國家衛生院的研究資金,並獲得了資助。“研究誠實辦公室”最後認定這名講師共犯了多達15起偽造和剽竊行為,並且幹擾調查,情節特別嚴重,給予“自願排除”五年的處罰。
最近的一起是密蘇裏大學一名前研究助理教授被發現在申請美國國家衛生院研究資金的報告中,剽竊、篡改別人已發表的實驗數據作為自己的成果,被處置一年內不準參與美國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隨後的三年內,如果要參與美國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其所在機構必須加以監督,向美國公共衛生部報告將采取什麼步驟監督這位研究人員的工作作風,並擔保他得到的實驗結果是真實可靠的。在這四年內,此人都不能參與美國公共衛生部設立的委員會。
從以上的介紹可以看出,美國政府對科學不正當行為的處理已規範化,有三點經驗值得中國有關部門借鑒:
一、設立一個全國性的科學道德監督機構,專門接受舉報、調查並處置。上麵所舉的案例中,有的是先由所在機構做過了調查,全國性機構才介入的。由於人事關係以及為了維護本單位的名聲,由單位自己做的調查未必可靠,處置未必合理,因此全國性機構的介入很有必要。中國目前卻沒有這樣的專門機構,讓知情者不知向誰舉報,隻能訴諸輿論,而學術腐敗在媒體曝光後,也很少見到有哪個官方機構介入進行調查。我參與揭露的許多起中國學術腐敗,不論是偽造學術履曆、剽竊、偽造數據或商業騙局,都隻有我個人的結論,而沒有官方機構做調查後給個正式說法,甚至還有人指責揭露者是吃飽了沒事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