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中美之間(1)(3 / 3)

二、詳細公布調查結果。中國的媒體,偶爾也會提到某個學術腐敗的例子,但往往是遮遮掩掩,語焉不詳,連事主的名字都不敢提。既然違規者有膽剽竊、造假,我們又何必給他們留麵子?公布其姓名和情節,不僅是一種懲戒,更重要的是讓其他研究人員知道此人的情況,對他以前以後的成果都多留個心眼,不能任其謬種流傳。當然,有時候媒體不敢指名道姓,是因為自己也沒底,怕被追究,而隻敢影射,這種做法是很惡劣的,對自己沒有把握、不敢承擔責任的事,本來就不該亂說。

三、加以適當的處罰。美國生物醫學領域的研究,絕大部分都由美國政府資助,如果研究者被處置若幹年內不得參與美國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此人的學術生命基本上就結束了,而必須改行。這也沒什麼值得同情的,不具備誠實品格的人本來就不配搞科研。但在中國,學術腐敗曝光難,處置更難。我們揭露的那麼多起學術腐敗,有的情節極為嚴重,至今不見事主受到任何正式的懲罰,繼續拿著國家的資金在搞研究、當博導。

可重複性是科學研究的特征之一,因此偽造的結果是經不起檢驗的。但是,由於重複別人的工作不被認為是科學成果,因此也很少有人特地去重複別人的實驗,也就導致有人心存僥幸弄虛作假。對這些對不起同行的信任的研究人員,一經發現,就應該請他去別的領域另謀高就。“科學家也是人”並不是可以接受的借口。科學家在日常生活中是人,撒點小謊無關緊要,在科學研究中卻不該以常人的標準要求自己。不誠實行為是科學研究中絕對不可原諒的道德敗壞。有人把學術腐敗在中國泛濫的原因歸咎於無法可依,其實學術腐敗基本上屬於不道德的行為(也許偽造履曆可算做詐騙),是難以通過法律來管製的。科學必須誠實,是每個研究人員都應該知道的基本準則,也不必通過法律來規定。最重要的,是有輿論監督,有關機構的認真嚴肅的處理,否則再好的法律條文,也隻是一紙空文。

2001年9月8日

美國怎麼選院士

最近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饒毅參選中國科學院院士,結果第一輪通信評審後就被淘汰,輿論大嘩。每次院士選舉結果出來,總難免引起爭論。有的當選者被認為學術水平不夠高,甚至有造假前科,沒資格當院士。而有的落選者則被認為水平很高,甚至在國際上很有名望,卻怎麼也當不上院士。美國科學院經常被拿來做對比。在國際上,美國科學院院士的名聲無疑比中國科學院院士大得多,但是有三個中國科學家當不上中國科學院院士,卻被美國科學院選為外籍院士,他們是袁隆平、李愛珍、周忠和。按說科學沒有國界,一個科學家的學術成就讓不同國家的科學家來評審,結果應該差不多才對,但為什麼會一再出現這種牆內開花牆外香的怪現象?

兩國科學院的選舉程序非常不同。從表麵上看,兩國科學院都采取推薦製度(美國科學院由院士提名候選人,而中國科學院除了院士推薦,還有歸口單位推薦),不受理本人申請。而事實上,中國科學院的選舉采取的是申請製度,因為被推薦人的材料是自己寫的,所謂推薦隻是一個形式而已。有3名以上院士推薦,或有歸口單位推薦,就能成為有效候選人,名單公示。然後各個學部的院士分別對有效候選人進行通信評審,產生第二輪候選人,稱為初選候選人,再次公示。開院士大會時,各個學部的院士再分別選一次,產生本學部正式候選人,人數是增選名額的1.2倍。然後各個學部再進行一次投票,產生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