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十四章
單項推進還是整體配套
在講述這個懸案之前,我們先講同樣發生在1985年前後、與此頗有因果關係的另外一場論戰,它的主題是關於中國經濟改革的總體思路設計。
自1984年的十二屆三中全會之後,改革的市場化取向已成當時的共識,然而,市場化的改革到底該走怎樣的路徑,如何在公有製條件下引入市場機製,卻成了接下來的爭論焦點。有人提出“關鍵是價格體係的改革,其他的改革圍繞價格改革來進行”,還有人則提出“改革應以企業改革為主線”。
“價格體係的改革”之所以被如此看重,與當時實行的一種特殊的價格製度—“雙軌製”有關。在計劃經濟體製下,物資分配體製以行政指令為手段,價格完全由國家有關部門控製,結果是企業被管死,效率和效益無比低下。從1981年開始,國家允許在完成計劃的前提下企業自銷部分產品,其價格由市場決定。這樣就產生了國家指令性計劃的產品按國家規定價格統一調撥,企業自行銷售的產品價格根據市場所決定的“雙軌製”。在物資空前緊張的短缺經濟環境下,“雙軌製”一方麵打開了計劃體製的一個缺口,為體製內企業的搞活以及體製外鄉鎮企業獲得原材料創造了空間,另一方麵也形成了一個尋租和腐敗的土壤,特別是在經濟過熱、供求矛盾尖銳、計劃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高低懸殊的時候,某些不法之徒,大搞權錢交易,鑽“雙軌製”的空子,從中漁利,大發其財。因此,進入80年代中期之後,對扭曲和雙軌的價格體係進行“並軌改革”成了一個十分重大的命題。
在《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中,有一段綱領性的文字:“增強企業活力是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價格體係的改革則是整個經濟體製改革成敗的關鍵。”那麼,“中心”與“關鍵”有沒有先後,如果有,又是誰更優先?這份文件沒有明確定義。以此為分野,中央決策層仍然存在著很不相同的見解,相對應的,理論界就形成了兩個針鋒相對的流派,一個是“企業主體改革派”,一個是“整體協調改革派”,兩派觀點各有出入,一時形成了混戰之勢,雙方主將,一是厲以寧,一是吳敬璉。①
在中國經濟學家中,厲以寧是最早提出企業改革必須走股份製道路的人之一,因此,他被稱為“厲股份”。②早在1980年4月,在中共中央書記處研究室與國家勞動總局聯合召開的勞動工資座談會上,他就提出應該用“新型所有製”—股份製取代傳統國有製。8月,在國務院召開的勞動就業會議上,他再提實行股份製。據陸昊在《厲以寧》一書中記載,當時,與他持同一觀點的經濟學家有於光遠、童大林、董輔等。
在中國經濟改革中,“增強企業活力”始終被置於中心地位。一直到90年代初期,很多人仍然堅定地認為,在不改變產權性質的前提下,隻要給國有企業放權讓利,就能夠讓企業改革取得成功。厲以寧的股份製方案無疑是對這一觀點的挑戰。①
因此,在設計改革總體思路時,厲以寧認為,應以企業製度的改革為主線。
1986年3月,國務院負責人提出價稅財配套改革的方案,並責成建立經濟改革方案設計辦公室,負責價稅財配套改革的方案設計。4月,厲以寧明確提出反對當時擬議中的價格改革,主要的理由有三個。第一,中國當前所麵臨的不是市場均衡體係,企業仍不是真正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價格機製扭曲,市場體係和功能均不健全,社會總需求超過總供給,從而導致商品短缺,因此,設計未來的改革方案,不能以價格為突破口。商品價格以生產要素為基礎,生產要素的價格又以所有製為基礎,因而價格說到底是市場當事人之間轉讓所有權的交易條件,沒有有效的所有製結構,就不可能有對企業和消費者都有效的財產權利關係的約束,也就不可能有真正合理的價格體係。第二,在短缺經濟中存在較多數量配額的條件下,力圖以放開價格來刺激經濟趨於穩定增長是不現實的,這一點已為東歐改革實踐和西方經濟運行事實多次證明。第三,商品經濟下的價格製度,與其說是中央政府放給企業的,還不如說是企業真正成為商品生產者之後自我創造出來的。
因此,在厲以寧看來,市場定價製度的實現,隻能是企業改革的歸宿,而不是企業改革的突破口。作為全部經濟體製改革的核心,必然是企業製度本身的重新改造,即“建立真正自負盈虧的全民所有製企業”。
由這些論述可見,厲以寧的“非均衡理論”與他對股份製的倡導是互為犄角、自成體係的,有著內在的理論邏輯。
在清晰地闡述了自己觀點之後,厲以寧接著說明了企業改革的具體辦法,那就是通過“先包後股”、“先股後包”、“又股又包”或“隻股不包”等辦法,把國有企業改造為“真正自負盈虧的公有製企業”。到了之後的1988年,他所領導的北京大學課題組向國家體改委提交了一份《1988~1995年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綱要》,提出了更明確的改革時間表,建議改革的首要任務是用8年左右的時間明確企業產權關係,實現企業的公司化。應把企業經營機製的改革與企業產權關係的改革聯係起來,把非規範化的承包與規範化的產權改革聯係起來。1988年至1990年,完善與發展企業承包製,股份製繼續試點;1991年至1992年,承包製向股份製過渡;1993年到1995年,企業實行較全麵的股份製,普遍建立控股製的企業集團。在這8年的時間裏,企業改革的重點應逐漸由承包製向股份製過渡,由低層次的經營機製與產權關係的改革向高層次的經營機製與產權關係的改革過渡。
在支持整體配套改革的陣營中,情況似乎要比厲以寧方麵複雜一點。從學派的名稱上也可以窺見一二,厲以寧將之稱為“價格改革主線派”,而吳敬璉則自稱為“整體協調改革派”。
吳敬璉在耶魯期間就日漸形成了整體改革的思路。在他看來,市場經濟是一個完整的體製體係,因此,他所提出的行政性分權與經濟性分權區分便是市場取向整體改革理念的某種體現。歸國之後,他的這一思路更為堅定。他認為,中國的經濟改革靠“單兵突進”的企業改革是難全其功的,因此必須整體思考,配套進行,據此,他在1985年7月討論《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建議(草案)》時提出了企業、市場體係和宏觀調節體係三個環節配套改革的主張。此後,他一直堅持這樣的主張。
在他的構思中,改革不僅是一場破除舊體製的深刻革命,而且是一項建設新經濟體係的係統工程。這個體係主要是由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競爭性的市場體係和主要通過市場進行調節的宏觀管理體係三者組成。這三個方麵是相互聯係、密不可分的。隻有這三個支柱初步樹立起來,這種經濟體係才能有效運轉。因此,經濟改革必須在這三個方麵同步配套進行。吳敬璉強調,所謂配套改革並不是說各方麵的改革都要齊步走。鑒於問題的複雜性,由舊體製向新體製的過渡必然是分階段進行的,各方麵的改革也有一個由淺入深的過程。據此,他認為可以設計出一個既分步驟,又在每一個階段大體同步的改革實施方案。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