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2章:雲上的世界(Ⅲ)(2 / 2)

雲網用戶不僅可以買賣雲資產,還能買賣雲服務,那麼何為“雲服務”?

任何施法或顯能行為皆可分割成兩個環節,首先要擁有法術位(靈能點),其次擁有施法(顯能)能力。

以魔法為例,分解為“所有權”和“行權能力”兩個環節,那麼法術位就代表“所有權”,而施法行為則代表“行權能力”。瓦雷斯世界的傳統觀念是將兩者捆綁在一起,仿佛密不可分,其實這純屬短視之見。

一個人完全可以隻具備施法能力而無法術位,比如一個用光自身法術位的法師,這種時候他就有了購入法術位的需求。反之,一個人可能不會施法,但是完全可以占有法術位,就好比一個普通人撿到魔法卷軸,難道這不是一筆橫財,不能以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賣給上麵提到的那位用光自身法術位的老兄?舉一個更直觀的例子:馬場老板自己並不會騎馬,但是誰能阻止他購入一匹駿馬並且轉手將之加價賣給那些馬術精湛的騎手?

縱觀地球上的資本主義發展史,其實就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經營權)”不斷分裂的過程,由此演變出“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兩個相輔相成的子類。魔法也是一種資本,當然符合資本進化的一般規律。當前瓦雷斯世界的人們,包括安德烈這樣的傳奇智者在內,都被傳統觀念所束縛,隻注重魔法的使用價值而沒有充分認識到其金融價值,羅蘭現在要做的就是借助法術網絡分解魔法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從而剝離出魔法的金融屬性,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從中牟利。

所謂“雲服務”,指的是提供奧術、神術、機關術或心靈異能等施法或顯能的服務。

“比如某人在自己的雲網賬戶中存有價值100萬金塔勒的奧術位資產,然而他本人是一名虔誠的牧師,無法施展奧術,但是他可以提供奧術位並雇傭其它法師為其施展奧術,為此支付的費用就是‘雲服務’的價格。”

羅蘭通過生動的例子向會場中的聽眾講解“雲服務”的定義。

“同樣一個法術服務,比如塑石術,在不同的地區很可能具有不同的施法價格,雲網將定期搜集各地施法價格並提供給用戶參考,需要施法服務的用戶可以查看自己所在地區的雲服務價目表,比較交易費用和服務方的信用評級,最後做出選擇,購買自己認為最實惠的雲服務。”

由“雲服務”,羅蘭很自然的引出下一個話題——“雲商品”。

“‘雲網’同時還為用戶提供了一個交易平台,施法者或顯能者可以在這個平台上出售自己製作的魔法卷軸、魔法藥水、法杖以及其它類型的魔導器、靈器等商品供人選購,這些掛在“雲網”上銷售的商品統稱為‘雲商品’。”羅蘭做出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