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九章 羅國新定軍法(1 / 2)

“熊譽主政羅國,使我羅國政通人和,百姓安居樂業,此內政國統之功。寡人特封為四等德興侯。”

“韓典主持羅國司法改革,坐鎮刑部,至是國民知法畏法而不敢生滋釁之心,主持國內司法不偏不倚,公正正直,甚和寡人之心,特封為四品刑國侯。”

熊逢接連冊封了五名侯爵,其中羅士信為一品侯爵,孟奔典韋為三品侯爵,熊譽韓典為四品侯爵。

之後熊逢又敕封了徐中先,楚遊人,夔恬君,廖化等人為伯爵。

國內軍政兩屆皆有封賞,雖然對於軍方的封爵更為豐厚一些,但熊逢當前要做的畢竟是富國強兵,卻是不宜太過於偏頗於文吏。

正所謂是‘將軍何處覓封侯,富貴功名馬上取’,羅國如今有賢良能臣相助,再加上熊逢也並非是昏聵之君,故而也算得上是政通人和,百姓安居樂業,一片太平景象。

但熊逢卻是非常的清楚,這太平背後隱藏著的是巨大的危機。

不論是夔國還是巴蜀兩國,甚至是自己的宗主國楚國都是羅國潛在的威脅。

熊逢將熊憐兒送到楚國的那一刻開始,他的心底便已經立下了將來要風風光光將熊憐兒迎回羅國的誓言。

所以在他的潛意識裏,熊逢依舊將楚國當成了自己的敵人。

而楚國似乎對羅國也開始產生了防備之心,不單單將羋昭公主召回了楚國,甚至還命羋昭將羅國的‘太子’熊陽也一同帶回了楚國。

其中未免有質子之意,熊逢當然非常清楚這一點,但當時前來帶走熊陽與羋昭的人名為項夔,乃是楚國第一強者,武力值高達一百,已經達到了人力巔峰的強者。

這般堅決的態度,根本容不得熊逢有絲毫的忤逆。

送走羋昭之時,熊逢內心的屈辱至今依舊難以忘懷。

故而在富貴之後,熊逢強兵的態度卻是十分的堅決。

熊逢成功分封爵位之後,便開始與李道宗商議起了如何處理那一萬三千多名巴國精銳降卒的問題。

經過一番商談之後,最終這一萬三千人還是交給了羅士信去統帥。

之前的這些巴國軍隊之所以信服武烈,其中有武烈的將門世家的特殊身份的緣故,但更多的卻還是武烈身先士卒,與軍同吃同住的性格。

而那羅國之中,與武烈有著這一共性之人便隻有羅士信與孟奔二人。隻是隨著身份地位的提高,孟奔也大多數的時候都不在軍營居住。

唯有羅士信從始至終如此,大將軍府形同虛設,因為大多數的時候,羅士信都在軍營之中。

而羅士信的勇武也是羅國數一數二,自然是不用擔心羅士信的實力無法壓服他們。

再加上羅士信如今麾下擴充至一萬的羅國軍隊,乃是整個羅國最為精銳的部隊。

也唯有將那些巴蜀降卒編入這樣的精銳部隊之中,方才不至於出現巴蜀降卒欺負羅國老兵的情況發生。

得了這一萬多精銳之後,羅士信的臉上也極為亢奮。當即便告辭回到了軍營之中調遣軍隊去蜀軍那裏接納降兵去了。

也就在羅士信離開了之後,熊逢又與李道宗說起了一些如今羅國在軍方的事宜,結果李道宗卻是直接了當的表明,羅國雖然已經設立了刑法,足以管轄國內的百姓,但卻並未曾設立統一而又嚴格的軍法,至使各地軍士所需要遵守軍法出現了偏差,長期以往,對國家並無益處。

而後熊逢便徑直就軍法之事請教了李道宗,李道宗作為軍中宿將,有心指點羅國軍伍之事,又那裏拒絕熊逢的詢問,故而對於熊逢提出的問題都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予以回答。

最終熊逢在李道宗的提議之下,製訂了曆史上極為經典的七禁令與五十四斬。而後留書傳教各處,命識字之人教習軍中士卒。

“七禁令:輕軍、慢軍、盜軍、欺軍、背軍、亂軍、誤軍;

五十四斬首: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三:夜傳刁鬥,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製,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