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理你之財,解你之憂——信托(1 / 2)

如果你忙於工作、無暇顧及理財,如果你一向不精於理財,希望自己的財產能有直接的受益人,那麼就找信托吧。利用委托人,定好受益人,讓信托真正地為你做到理你之財,解你之憂。

1.信托的概念

“信托”一詞的一般意義,是指將自己的財產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和處置,即我們俗稱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它涉及委托人、受托人、信托財產、信托目的和受益人。在我國《信托法》中,將信托的含義定義為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故信托是由財產的被移轉或處分,及當事人間管理、處分義務的成立等兩部分結合而成。這種法律行為與其他法律行為相比較,具有其獨特性。這種獨特性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①信托成立後受托人原則上不能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其信托,也不能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②受托人雖為信托財產所有人,但並不能以任何名義享受信托利益,也不得將信托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或於信托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

③信托關係除因信托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或因信托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滅者外,原則上並不因自然人的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或法人委托人或受托人解散、合並或撤銷設立登記而消滅。

2.信托的分類

從理論上來講,信托可以對資金、有價證券、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和財產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又可從事投資、貸款、出租、出售、同業拆放、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多方麵的業務。因此,信托是一種綜合性的理財工具。自我國信托法頒布以來,信托公司開發的信托產品如雨後春筍般湧出,成為投資理財市場上的一個亮點,在這些信托產品中,大部分都是投資型自益信托產品(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個人),主要包括:

(1)資金信托

它是指委托人基於對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待定目的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資金信托業務包括:單一資金信托業務(信托投資公司接受單個委托人委托、依據委托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信托資金)和集合資金信托業務(信托投資公司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據委托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管理和運用信托資金)。

(2)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又稱共同基金,就是將眾多投資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由專業機構負責投資管理的一種理財方式。基金與其他理財工具相比,最大的特色在於兼具儲蓄和投資雙重性。一般來說,投資最大的期望就是財富的積累,最不想發生的情況就是本金的虧損,而基金即是以穩健投資、創造獲利為原則,專為沒有錢理財、沒空理財的人所設計的金融產品。當然,基金也與其他投資工具一樣,存在著風險、獲利和變現等不同方麵的影響因素。

(3)不動產投資

不動產投資是以出賣、管理房地產為主的信托,其收益主要來自房租或地租。投資房地產等不動產已成為老百姓們熟悉的、即將錢存銀行和買股票之後的第三大塊投資領域。上海出現的“房屋銀行”即為典型的不動產信托業務——將多餘的房產“存入銀行”,由該機構負責其租賃和日常維護等事務,並向儲戶支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