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是利益交換,黃一曦不承薛綠波這個情,懶得再應付她,薛綠波討完功勞,也不想再麵對黃一曦,踩著細腳高跟鞋扭著粗腰“咯噔咯噔”走了。
下雨天大理石,黃一曦有點替她擔心,目光隨著她的腳步走了一圈。
這樣的天氣下,黃一曦以為今天能來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肯定不多,沒想到這一圈看過去,來的人還不少。
可惜的是,今天來的人大多都是張媚那邊的人,黃一曦心算過,今天投票結果可能不容樂觀。
說什麼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都是胡扯。
那又怎麼樣,黃一曦暗暗下定決心,不管結果是怎麼樣,她都會進行無罪辯護,哪怕最後她和師父一樣也得離開律師事務所,她也不會惋惜。
這世上不同的東西有不同的價格,有些動物主要是皮值錢,譬如說狐狸;有些動物主要是肉值錢,譬如豬;有些動物主要是骨頭值錢,譬如人。
就算是一個懦夫,一生中也總有他堅持的一兩件事。
就在黃一曦走神之際,突聽一個輕佻的聲音在耳邊響起,“小曦兒?你現在毛長齊了,要捅天了?怎麼沒通知你的好哥哥我來湊湊熱鬧呢?”
黃一曦這幾天聽到所裏很多律師善意或惡意的提醒和說服,讓她不要做無罪辯護,因為基本上沒有什麼作用。
去會見陳大丫後黃一曦根據案情陳述和後來掌握的證據想做無罪辯護,她並沒有想太多,而是認為理所當然,即使是駱法官給她分析講解、吳青意對她耳提麵命,她也沒認為太嚴重,直到最近一段時間她查詢資料和拉票時才發現,她果然太天真了,把無罪辯護想得太簡單。
在黃一曦一開始的想法裏,律師對檢察官的控訴的罪有非罪、非此罪乃彼罪、罪刑的輕重有不同看法而按照自己的看法去辯護是理所當然的事,律師在刑事案件的作用也就是在這裏。
盡管黃一曦也清楚,1996年《律師法》頒布之前,幾乎沒有律師敢做無罪辯護,那時與公檢法叫板屬於“政治錯誤”。
長夜如斯,所謂律師辯護,通常就是走過場。
但如今這個現象如今大有改觀,不得不說,這與一代代律師願以一己之力對抗鋼鐵機器脫不開幹係,這幾年律師界可謂群雄逐鹿,死磕派熱鬧,技術派嚴謹,體製派優勢明顯,勾兌派格外妖嬈。
但是,了解得越多,黃一曦越明白隻要想在律師界長長久久安穩地混下去,很少人會選擇無罪辯護。
根據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13年全國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95.4萬件,判處罪犯115.8萬人,全年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無罪,無罪率僅為0.071%。
根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102.3萬件,判處罪犯118.4萬人,各級法院對518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無罪率僅為0.066%。
這可能是全世界律師最低的無罪辯護成功率了。
無罪辯護的阻礙首先來源自公安局和檢察院,在兩者眼中,公、檢、法一條龍,也是三足鼎立,至於律師,就是一個反派角色,一個跳梁小醜,一個配合整場程序的龍套,甚至有公檢人員訓斥律師,你算什麼東西,賞你一口飯吃你還不知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