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一曦不以為然,“也不能這麼說,人家也是要求她的正當權利,你們行當時請的這些臨時工都很不規範,就算不出這件事也會出別的事,別把責任都推到別人身上,該整頓的就得整頓,可是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不在你們行,沒必要一棍子打死,這樣算矯枉過正了吧?”
“是呀,很多人都在罵那個女的,說她一粒老鼠屎害了一鍋粥。”
這些臨時工,因為崗位的緣故,得到的報酬是比一般合同工低,但是他們入行的門檻也低。
所以很多人感覺拿得少了會抱怨,但是沒了這份工作同樣舍不得。
要知道現實中,哪怕是這樣的一份工作,沒搭點人情在裏頭,都不好找。
比如鄒洪萍。
鄒洪萍和吳美麗等人不太明白臨時工和派遣員工的區別,這種費口舌又沒有報酬的事當然得由商洛宇解釋了。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
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製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年薪通常為2-3萬。
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而臨時工顧名思義,泛指在工作場所裏非正式雇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
康明揚聽了補充一句,“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隻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製用工合同”。
他想了一下,非全日製用工合同好象也有很嚴格的要求,具體是什麼記不太清了,也就不獻醜了。
“拉倒吧!”吳美麗才不相信這句話呢,“新聞上每每出事,不都說是臨時工幹的嗎?沒臨時工,難道是幽靈?”
黃一曦苦笑,就象作家張愛玲說的,生命是一襲華美的袍,上麵爬滿了虱子,在溫情的社會下麵,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
“你們記得我以前在的那個營業所的阿姨嗎?我給她拜年的時候,她剛好接到通知沒多久,讓她今年不用來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