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一曦一時語塞,這孩子是有多天真呀,才能把結果想像得這麼美好。
有十八周歲的智商嗎,好象少了前麵一位數。
“我們對你這個案件還有一些疑點,也沒法確定你在這個案件所起的作用到底是什麼,李榮是你傷的還是另有隱情我們會不了解,所以,我們需要一些時間,也會去請警察同誌幫忙調查。”
商洛宇給了一個沒有答案的答案。
黃一曦猶豫了一下,還是決定如實告之,如果你被法官判決有罪的話,則你有可能犯了故意傷害罪。
“我真的沒故意傷他的,當時也是他們過來罵我,也是他們主動動手的。”
陳如海慌了,“黃律師,如果故意傷害罪成立,我會判決幾年?”
幾年?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當然,也有可能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後一句話,在黃一曦的口中打轉好幾次,才說出來。
有些人當律師,在接受委托時,把胸脯拍得“嘭嘭”響,拿到委托代理費後,做的事情和承諾的完全不一樣,就象一句話說的,廣告做得好,療效卻不顯。
“重傷的標準是什麼?”陳如海心裏麵盡管已經明白,象這種打成植物人,怎麼樣都算重傷了,可是還是存了點僥幸心理。
黃一曦憐憫地看著他,《刑法》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不用看醫生專業的診斷報告,任誰都知道,高癱的植物人,隻是比死人多一口氣而已,這不是重傷,還有什麼是重傷呢。
陳如海一聽,整個人都傻了,按照這個女律師所說的,他還得關在監獄裏許久。
他又開始敲西瓜了,黃一曦實在不忍心,幹巴巴地安慰他。
“如果李榮同學的傷勢,的確是你所為,我們也會去見李榮的父親或他們的委托代理人,爭取多做民事賠償部分,不過如果到了那時,你也得和你家人溝通好,爭取對方出諒解書。”
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不是直接相抵的關係。若當事人不能賠償,則其刑事部分處罰會在法定刑期限內相對從重。從受害人的訴訟角色來看,有權對刑期提請檢察院抗訴。
同樣的,對於有些案件,比如輕傷等刑事案件當事人和解或接受調解,隻要受害人和加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司法機關一般不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或者對其減輕或免除處罰。
法院都有根據《刑法》等法律,製定了一係列的規章規範,例如《關於刑事和解工作實施辦法》、《XX法院刑事和解操作規範》,這些規範都會就刑事和解受案範圍、操作程序、監督辦法等做了詳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