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國際電信標準(1 / 2)

那就是容易引起無數人的懷疑,而且太過高深的技術在沒有過渡知識、過渡技術支撐的話,別人也未必會認可你的技術,更別有人馬上購買你的專利了。

被無數人質疑或者不被別人認可的技術,不可能形成被國際技術界認可的國際標準。沒有龐大的技術力量做基礎,沒有龐大的企業支持,想獨自形成一套國際標準,想能夠成為“賣標準”的一流企業,根本就是癡人做夢。

高通公司之所以成為令人豔羨的賣標準的一流公司,是因為他們成立之初就有了很多擁有高技術的智囊團,擁有微軟、inel等國際巨型企業的強烈支持。因為智囊團裏的很多智囊本身就是這些巨型企業的技術高管,他們的標準或專利一頒布,這些巨型企業就認賬,就出錢購買,這些企業下麵的供應商也不得不隨之認可這些標準,爭相購買相關專利,從而讓高通公司的標準以及專利對行業領域都有了巨大影響了,逼迫外圍的企業也不得不加入。

可以,沒有這些巨型企業的支持,他們的技術標準就算再好也沒有有人理睬,更別賣出去了。

一套標準能否成為世界承認的標準,還與國家甚至國家聯盟的大力支持有關,並不僅僅因為你想出的專利、編寫出來的標準有多少()先進性。

到這裏,針對讀者不斷罵主角薑新圩為什麼不馬上去研究高大上的產品和技術(其實也就是罵作者我為什麼不寫牛皮一點),因次作者不得不把話題稍微扯開一點。

不知道讀者中有沒有學通信的,是否曾經對相關技術標準產生過困惑。例如在通信領域為什麼每每遇到什麼美國標準、歐洲標準?像電話通信中語音的數字化為什麼有美國u律和歐洲的a律?其實隻要稍微深入研究一下就能發現,無論是u律還a律,其技術原理都是一樣的,在普通人看來這麼做不但沒有必要。而且弄出這兩套來根本就是故意找麻煩,故意把相關參數搞得不同,導致了遵循不同標準的兩套設備之間不能互聯互通,何必呢?

正因為兩種設備不能互聯互通,怎麼辦?國際電信聯盟規定,在a律和u律兩種設備互聯時。u律應做轉換成a律。

其實,除了通信領域,其他領域也一樣,不如長度單位什麼的,有人用米,有人用英寸,重量單位有人用公斤,有人用磅……

如果統一的話多好,從技術上將根本不是事。很輕易就能實現。

為什麼會這麼麻煩,為什麼就不能統一,是因為其中涉及到美國、歐洲的巨大經濟利益,為了自己獲得更多的錢、更多的收入,誰也不想自己的標準被對方統一掉。

大家都知道一流企業賣標準。

為了獲得標準的所有權,為了獲得黃金礦,很多技術強大的企業、科研單位往往抱成團進行國際標準研究,因為國際標準是一個專利集。必須有大量原創性的技術規範,在標準外圍還擁有無數支撐性技術。沒有強大的科研隊伍很難想象。

等待專利出來了,剩下的就是征服國際電信聯盟專家組,讓他們提案這些專利成為國際標準。隻有這樣,提案獲得通過,該技術的擁有者才能長期獲利,才能給其他人挖下一個又一個巨坑。才能讓其他人乖乖地大把掏錢……

美國技術全球領先,提出了非常多的國際電信標準,也賺了無數的錢,自然也引起了其他國家或團體的眼紅,可是製定國際電信標準的門檻太高了。高新技術、巨型企業支持和雄厚資金缺一不可,甭一個人,就是一個經濟不發達的國家也別想擁有一項國際標準。

歐洲國家曾經就單個單個地跟美國拚過,可往往因為技術稍微欠缺,但更多的時候是缺少資金、缺少巨型企業的支持以及在國際電信聯盟中的話語權低而敗北,隻能铩羽而歸並氣呼呼地看著美國得意地拿走了國際標準的所有權。

歐洲國家最後沒脾氣了,看到單個的國家無法能與美國抗衡,隻好幾個國家抱成一團,一起向國際標準發起衝擊。

這樣一來,大家就看到了一個有趣的現象:隻要美國人拿出了一項標準,inel、摩托羅拉等美國巨型企業就會力挺,並第一時間將相關專利、技術用到全線產品中。而歐洲人拿出一想標準,阿爾卡特、愛立信和諾基亞等歐洲巨型企業就宣布支持,也會立即在產品中體現這些技術。

這些企業可不是白支持,也不是所謂的民族主義者,一方麵這些標準裏麵的很多專利都來自於他們,標準賣出去他們自己也是獲益者,另一方麵美國出來的標準也好,歐洲出來的標準也好,相互之間未必就真有高下之分,就如前麵的u律和a律,根本就沒有本質區別。既然都能用,幹嘛不用自己的,幹嘛不讓自己獲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