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兼職裁判(1 / 2)

崇禎二年,李自成在榆中殺參將王國與當地縣令,繼而發動兵變。然後始投不沾泥,繼投高迎祥,為其部下闖將。這後麵發生的事,都是在崇禎三年高迎祥與王嘉胤和王自用彙合入晉之後。

與之後戰敗即降、降而複反的轟轟烈烈、跌宕起伏相比,崇禎三年入晉之前的高迎祥,顯然還隻是盤踞在延慶府黃龍山的一股山匪而已。

或許是當時的高迎祥為害地方的程度不深,或許是當地官府本就沒有“看得起”他們,又或許“養寇自重”借以要挾朝廷的“理念”深入官場,進而成為壯大地方勢力的不二法門,總之除了寥寥數字的記載,史籍並無其他更多的贅述。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這期間大明朝廷並沒有沒有采取措施對此種狀況加以改善,或采取的措施並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一方麵是因為遼東的局勢更加緊迫,另一方麵,就是即便大明朝廷投入巨額人力物力,也多半會變成地方官吏私有之物。

在中國曆史上,不管是哪朝哪代,總是不缺乏揭竿而起的草莽人物。但是,不要說成就一番“事業”,即便能夠折騰出一番景象來的,也是屈指可數。

這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應該就是有無“適宜”的土壤——災荒或水患造成的大批大批的、無可就食的流民。

其實自從商鞅變法以來,中國古代的戶籍製度還是非常完善的,“李自成家庭屬於太安裏二甲”,史籍上的這條記載,就充分說明了當時戶籍的“管理水平”。

但是,如此的“管理水平”也隻是在和平年代才會有的,一俟戰亂來臨,幾乎所有的“管理”方法就全都宣告無效。

張獻忠始入蜀地時,那裏原有人口三百一十萬,可之後當他退出時,蜀地人口劇減為九萬(另一說八萬)。不錯,大家沒有看錯,就是從百位數變為個位數。

相信張獻忠不是善男信女,相信他就是嗜殺成性之人,可要說異常屠殺致使三百萬人魂飛湮滅,那也未免言過其實。

其實,三百一十萬和九萬的數據都是真的,隻不過那都是“官方”統計的數字,為數眾多的逃亡人口是無法記錄在冊的。

張獻忠是不可能在蜀地各地同時開始殺戮的。一鄉屠盡,左近十鄉必已望風而逃;一縣屠盡,周圍十縣肯定沒有引頸就戮的道理。不用他們反抗,隻要選擇逃跑、選擇深山老林避禍總是可以的吧。

這有些扯遠了。

崇禎三年各路匪患開始串聯,就說明那時流民的數量已經不可遏製地增加,流竄區域也已經不可遏製地蔓延。

長城不是一天之內鑄就的,流民也不是短時間內“培養”出來的。

因此,要將“流民”這種趨勢扼殺在萌芽狀態,關鍵點還要往前回朔一年或者兩年。

從現在到崇禎二年,滿打滿算也隻有兩年時間。

要是其他事情,兩年時間也算是可以了。可杜絕流民四出就食現象的產生,可是要用充足的糧食來做堅強後盾的。而糧食的生產和儲備輸運,可不是能夠一蹴而就的。

這才是大明王朝的當務之急,這才是皇帝陛下要用全副精力鄭重對待的首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