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這個市立第二醫院,我還真是有些印象,因為這裏曾經出過一次很大的事情,那時候我還是我們市警局的骨幹,事情的經過是醫院涉嫌未經家屬允許擅自將去世的人的屍體舍棄,當然啦醫院不是那種直接拋到荒郊野嶺那樣,而是直接拉到了火葬場去火化了。
然後那個死者的家屬在得知自己親人的屍體在未經他們的同意就被送去火葬非常的不滿,到了醫院大鬧要求賠償,最後醫院報警,我過去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從醫院負責人那了解到的情況是因為醫院的太平間位置不夠,而死者的家屬又遲遲不露麵。
就這樣一拖就拖了半個月,醫院無奈,因為死者為大,不能被自己的親人領走安葬就由醫院出資讓屍體火化變成骨灰供在我們市郊外的公墓裏,誰知道這群家屬好像是事先安排好的一樣,屍體火化的第二天就跑到了醫院來鬧事,要求賠償。
我一聽就知道那些所謂的家屬是想幹什麼了,於是就很果斷的將家屬全部帶回了警局,在我們這醫院和警局還是有一定的利害關係的,畢竟我們這有時候需要處理些緊急狀況需要醫務人員或者調查屍體什麼的都需要市區內的幾家大醫院的幫忙,這回當然我們是偏向醫院的。
那幫人被我帶回了警局後,直接被我們以擾亂醫院秩序和涉嫌惡意敲詐的罪名通知他們,我記得那是五名家屬,三男兩女,應該是那名死者的兒子和女兒,其中大兒子和那兩個女兒一聽到我這麼說馬上就認慫了,直接同意了去和醫院賠禮道歉並且支付醫院為他們父親進行火葬的費用。
但是二兒子和三兒子就不一樣了,他們一看就知道不是什麼好心腸,估計在外麵也不是走什麼正道的,一幅狡詐的嘴臉。不過最後還是在我和阿耀的“友好交涉”下同意了我的“建議”,一同去跟醫院道歉,並且和他們的大哥一樣一起分攤了這次火化的費用。
那件事之後我還結識了醫院的沈振宇沈院長,這回又和他的醫院有關,我和方卿這一路趕過去也不知道沈院長還在不在醫院任職,上一次見到的他的時候他已經快有七十歲了,不過依然堅守在崗位上,現在就不好說了。
我和方卿坐著出租車到達了醫院大門,進去後就是一陣很濃的消毒水味,不過這下可好,原先我被方卿進我家門時那陣臭味弄得一直不是很舒服,有幾次深呼吸發現自己還是有種想要嘔吐的衝動,不過這回我深呼吸一口消毒水味後就暢快多了。
到了前台我讓當值的護士小妹帶我們去找院長,一開始的時候那個護士還不理睬我們,好像是因為這時候是休息時間,不算是她的正常上班時間,不過在方卿直接亮出了自己的警官證之後,護士小妹的態度就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立刻領著我們往主樓走了過去。
“美女,問一下現在的院長還是沈院長麼?”我跟在護士身旁想到自己很久沒有見到沈院長了,不知道現在他還在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