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10章 尊重版權(1 / 2)

“沒錯!”法律顧問章曼玉馬上接話道,“吳凡,為了不影響你的心情,有一件事情沒有跟你說,就是有人已經發了律師函給林妙了,控告她侵犯了版權,索要巨額的賠償呢。不過,這個事情我已經在接手了,估計能和解。”

“所以你不用擔心,但是就像林音說的,不僅有法律上的麻煩,還把別人唱紅了。要知道有一些歌本身沒有什麼名氣的,傳播的不廣,但是經過林妙這麼一唱,馬上就紅遍全國了。”

“結果倒好,那些原唱的人不但不感激,反而要麼直接起訴,要麼發律師函,目的就是一個,所謂的維權,無非就是要錢。”

“當然了,在這法律方麵來說,他們是站在正義的一邊,反而是我們理虧,因為現在的版權管得非常嚴,你們發現沒有,以前去歌廳唱歌時,能點的歌很多。而現在去,能點的非常少,因為大部分的歌曲都開啟了版權保護。”

“有一個什麼機構,專門負責版權保護的,把所有的歌曲都加進清單裏麵,然後如果歌廳要用的話就要花錢買版權。歌廳也是要賺錢的呀,花太多錢買版權,那歌又沒有人點的話,就會虧,所以他們都是挑紅火一點的歌買版權,這就導致許多的歌沒有辦法點了。”

“不僅是歌廳,凡是公共場合,你作為背景音樂播放,也都要買版權,演唱會這些,那就更加沒有版權不行了。”

“現在,我們為了不違法,已經買了一些版權,畢竟我們桃源藝術團要去各地演出,老是被人告就不好了。但是結合這些因素,我也認為應該為林妙,還有李丹丹等桃源藝術團的人專門寫歌。”

“這樣就不至於唱紅了一首歌,別人不感激,反而去起訴,惹上官司。”

聽了章曼玉的一席話,現場的人都連連點頭。

楊令業搖了搖頭,歎息道:“真沒想到,現在什麼都要錢了,其實寫一首歌出來,有人傳唱這多好呀,就算要尊重勞動成果,那也應該有一個保護期,過了版權保護期就可以讓大家唱吧,不能突然間所有的都要收費,讓人適應不了呀。”

“是呀,現在有一些人真是想不通,維護版權是應該的,但是也要有一個度。你們知道吧,有一個家飯店叫德華餐廳,結果一個明星就去起訴他,說飯店侵犯了他 的姓名權,要賠償。結果人家飯店老板說,我今年都七十歲了,我出生時就叫這個名,我用我自己的名字做飯店的招牌,還成了被告,真是搞笑。就這是說有一些人是濫用了權利。”章曼玉附和道。

吳凡這個時候,臉色已經有一些難看了。

他是真的有一些生氣了,媽的,竟然有人告林妙。

林妙可是自己的老婆,自己要是連她都不能保護好,還談什麼為百姓著想呢。

而且,章曼玉也說的沒錯,有一些歌本身就是不溫不火的,原唱再怎麼拚命去唱,傳播的也不廣,但是經過林妙這麼一唱,馬上就家喻戶曉了。

而原唱自然也跟著沾光了,別人聽了這首歌,自然想知道原唱是誰呀.這樣一來,原唱的名氣自然也是突飛猛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