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2章 國本(1 / 3)

飯後朱以海回到莊園,提出白塔寺改小學校外,還要兼做社倉。

原先在縣鄉設有義倉,按畝捐納義倉糧,每稅畝納兩升,義倉實際上已經變成一種強製交納的義倉稅,不過這些義倉糧入倉後,是官督民管,由地方推舉德高望重的士紳組成義倉理事會,管理監督。

義倉糧也專用於免費賑濟災民。

現在朱以海倡議各地再建社倉,又或可以叫保甲倉,社倉為百姓結社自助模式,由朝廷從常平倉借米為倉本,也可以由大戶出借,或從官田中拔出一部份官田做為倉本,或以田地出租所得租米為本。

社倉的經營方式有兩種,都是官督民管。一種就是貸放式,將社倉糧貸給請米的社民,等糧食豐收時再將米連同息米還倉。貸放收息規則是每石米收二鬥息,遇糧食歉收年份,息米減半,遇到大災荒時,免息。

等到倉本充足,也還可以降低利息。

放貸收息的主要目的,還是使社倉增值,同時更新倉米。除貸放式,社倉也還專用一部份倉米,做平糴,夏收後糧價低時買糧入倉,等冬春糧價高時再放米出倉,可以調節供需,平抑糧價,甚至還能獲利增加倉本。

社倉不需要強製捐納,富人可自願捐贈,或借糧放貸,通過貸放、平糴的方式,能夠增加息米,保證長遠。

這屬於義倉的補充,一般是以一甲或一保結一個社倉。

按現在製度,十戶一牌,十牌一甲,十甲一保,標準一甲是百戶,一保則是千戶。

以保甲為單位結社建倉,能夠提高百姓應對饑荒甚至個人貧困的幫助,就算一石米二鬥息,也比高利貸要強的多。

“民為邦本,本固邦寧。”

“朝廷雖有常平倉,地方也有義倉,但保甲鄉民結社,除了可以自助防災,也可以結社合作。如合作用牛,一起耕種播種,或是聯合收割等,以互相幫襯,搶奪農時,又或平時合作修渠灌水,喪葬互助等,都是很有幫助的。

我中國以前便有這種立社互助傳統,應當發揮。”

朱以海提出應當發揚光大,最好還是一個村分成若幹個社,以十戶或是幾牌為一社,這樣社內人員在耕地、收割、打場、脫粒等這些重要的農事環節裏就能更好的合作,互幫互助,搶奪農時。也可以共同使用場地,耕牛,一起修建水渠、道路等,在婚喪嫁娶活動中,也可以互相幫助。

合作社可以適當小一些,十家或二三十家結一社,都是一個村裏。而社倉可以大些,由幾個小社甚至是一甲或一保立一個社倉。

不過這個合作社跟後來中國的合作社與生產隊都沒關係,現在這社隻是有時候互相幫助,而不是搞集體。

這種合作社,本質上是換工、互助,能夠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開支。有事情就互相幫助,也不用出錢。

這是鄰裏守望,是以地緣為基礎,以農耕和村落為背景的鄉村人際關係,不僅能幫助百姓農耕,提高效率,甚至還能以此凝聚力量,來對抗鄉村裏的宗族、士紳的欺壓。

尤其是比如此時,大戰饑荒之後,很多地方缺牛少馬,缺少耕具,水利失修等,就算現在朝廷把一些官田低價變賣給他們,可以分期還款,但百姓缺少牛馬耕具等,效率不免低下,這時十戶二十戶百姓結社互助,把牛馬、牛馬等集合使用。

就好比孤男和寡女搭夥過日子一樣,男的可以幹粗活,挑水種田,女的可以煮飯洗衣,是勞力優化。

農閑時,還能一起修水渠,修房子,遇到婚喪嫁娶也一起幫忙,也不需要工錢。

有些大姓宗族,他們有自己的族田、義莊,甚至是族學,族倉等可以幫助救助族人,但普通百姓就沒有這種待遇,所以組織大家結祖互助,大有必要。

朝廷雖設保甲,但也隻是管理,具體的農業生產、生活等互幫,還是得村民自己。

“常平倉、義倉主要是賑濟府縣城鎮的百姓,鄉村還是有所不足,所以咱們建社倉,由常平倉拔倉米,官府劃官田做為倉本,以此貸米收息,累積倉本,就能保證長久維持下去,不僅能夠儲米備荒,也能在平時幫助百姓。”

義倉是按田畝強製繳納一筆義倉糧,然後也是無償放賑災民,平時救濟孤寡。

社倉又不同,是有償的一種借貸,雖然借的隻是米,但以後發展下去,也有可能變成信用社,大家集資放貸,既能滿足一時不備之需,放貸收息還能贏利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