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稽查縣署(1 / 3)

作為監察公署下派的法吏,編製上與縣署不是一個係統。

凶手忌憚自己的身份,所以必須把自己算進去殺了以絕後患。

就是說凶手目標鎖定楚家莊後,無論能不能找到想要的東西,楚家莊都必須滅口。

也就是凶手找的東西見不得光,或者說東西太過驚人,不能暴露。

所以楚家莊必須滅口,監察公署的小法吏必須同時死亡。

這兩者的時間線必須得銜接上。

米一峰手中的筆懸停在空中,閉目深思。

那麼誰知道自己那日休班後回楚家莊呢?

法吏的工作任務是獨立自主的,不受縣署管轄。

縣衙裏的人平時雖與他很客氣,但他卻很難融入他們一夥,就像本地人抱團排斥外鄉人一樣。

倒是管文書的主記事徐慶算是與他交往的多些。

有兩次休班後,徐慶還買了些鹵肉到他的小院小酌。

案發前,好像徐慶問他何時有空再小酌一杯,他說等他從楚家莊回來再說。

米一峰在紙上寫下徐慶的名字。

那日休班後他走的急,沒來得及回去換身便裝。

在出城時遇到縣衙裏看守庫房的民壯,叫什麼想不起來,隻知道他姓越。

那家夥說在後麵見到他身上的公服,才上來跟他搭話,說是回三石村。

三石村在楚家莊西北側,離楚家莊不遠,兩人正好同路。

在楚家莊的入口處兩人才分開,也就是說姓越的是看著他走進楚家莊。

他在紙上寫下姓越的民壯。

他酉時一刻出城,戌時一刻到達。

縣城離楚家莊十多裏地,他每次回去步行需一個時辰。

回城時管家會派人騎馬送他,他的小院太小,沒法養馬。

如果白天騎馬需兩刻鍾,夜裏騎馬需至少三刻鍾。

而卷宗裏記載屍體死於酉時尾,意味著自己進莊時全莊人已經死了。

卷宗裏說自己是在一更二點被抓,就是戌時四十八分。

自己進莊時是戌時一刻,就是說自己昏迷半個小時,然後醒來被抓。

那麼縣衙的捕班是什麼時間出發的?

兩種可能,第一種捕班提前到達,可直接證實他們脅從犯罪。

第二種是等凶手發信符通知再前往楚家莊。

可凶手必須要等到他米一峰到了楚家莊才會給捕班發信符。

捕班那些人接到信符後出發,至少需要三到四刻鍾。

而自己隻昏迷了半個小時,時間對不上。

那隻有一種可能,就是提前出發,這樣就坐實了參與犯罪的時間證據。

捕班逃脫不了,獄卒一夥人,脅從共罪也是逃不過的。

這麼大的動靜,整個縣衙幾乎都參與了,縣令想脫離幹係是不可能的。

但關鍵人物縣丞死了,缺乏指證縣令的證據。

一莊人的死亡,若隻換來縣令的瀆職小罪,米一峰豈能甘心。

他起身找到魯洪,將自己的推斷講出來。

得到首肯後,帶著一組成員闖進廨宇裏抓捕徐慶。

文書房裏,幾個低等掾史都沒有看到徐慶。

最後在案牘房的角落裏找到了徐慶。

不想晚了一步,他已經服毒自盡。

米一峰立刻後背發涼,他感覺到凶手的神通廣大和凶殘。

讓人叫仵作來趕緊驗屍,而後帶人衝向庫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