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搶先動手(1 / 2)

楊江平說道:“林亞飛既然與人到了這樣一個小島上,我們幹脆就認定她被人綁架了。”

杜林和宋彬幾乎同時問道:“說成綁架?這怎麼可能?怎麼操作?”

李海並沒有插話,他知道楊江平既然出了這樣的主意,肯定已經大致想好了方案。

蘇龍坤隻要能讓盧偉繼續進行留置就可以了,於是說道:“大家都知道,當初對盧偉采取留置措施的依據就是虛構的,現在為了讓盧偉多呆上一段時間,不妨進行這樣的考慮。”

楊江平繼續說道:“要想在這二天提交新的理由,根本不可能做到。林亞飛在這樣的地方度假,剛好符合綁架的地點。”

“再說,象她這樣年紀的人與一個年輕小夥子在一起,本來就不符合常理,容易讓人相信她是被人綁架了。”

“我們可以認為盧偉涉及此案,向省委組織部和辦公廳進行彙報。”

“再說,林亞飛和姚曉霞還是願意進行配合的,讓姚曉霞馬上進行報案,讓林亞飛承認被人綁架。”

“請李市長通知幾名信的過的民警,先去那個百島湖風景區控製住林亞飛和那個年輕小夥子。”

“我們可以讓這個年輕人交待是受盧偉委托進行作案,目的是想讓林亞飛交待舉報情況。”

這一招應該算是厲害的。

畢竟涉及到了綁架案,盧偉當然不能立即解除留置措施,需要配合案件的偵破。

蘇龍坤和楊江平開始征求李海的意見,畢竟這件事情需要李海去執行。

李海解釋道:“盧偉有錢,綁架林亞飛這個副院長勒索錢財的可能,幾乎不存在。”“再說盧偉已經被留置,不可能對外進行委托。難道說盧偉能夠在留置的地方與外人進行接觸,或讓人傳遞出信息?”

“能夠經的起推敲的隻有一種解釋,就是與盧偉關係親密的人想通過威逼利誘等方式,迫使林亞飛說出事情的真相。”

“隻是這樣的話,就不是一起嚴格意義上的綁架案,而是一起非法拘禁案。”

“而如果僅僅隻是一起非法拘禁案,意義並不大。”

蘇龍坤擺了擺手:“主要是現在我們也沒有其它合適的辦法,從目前來看,隻有這個辦法具備天時、地利、人和的因素,而且不會出錯、效果明顯。”

“反正林亞飛的這個事情,主動權掌握在我們手裏,到時也可以想辦法搞成綁架案。”

最終大家沒有想出其它合適的辦法,而李海作為其中一員,也不能明確拒絕執行。

大家散了後,李海回到家,換了一張從來沒有使用過的手機卡,打電話給費明。

他讓費明去想辦法通知與林亞飛在一起的那個年輕人,讓他在第二天一早必須離開那個小島。

他擔任過多年的公安局長,職業的敏感讓他意識到,這個年輕人突然在這個敏感時期帶著林亞飛去如此私密的地方度假,肯定有著不可告人的秘密。

現在借助費明,一方麵可以讓林亞飛安全地回來,省得他參與此事;另一方麵也可以中止這個年輕人達到目的。

從內心上講,李海從事公安工作這麼多年,對自己最為滿意的是,從來沒有采取栽贓的方法,將並不存在的罪名強加給犯罪嫌疑人。

現在各個地方都在搞破案率,華杭市也在搞,但是李海卻還提了一條,就是可以適當運用一些手段,用來震攝犯罪分子,但絕對不能搞嚴刑逼供、搞冤假錯案。

犯罪嫌疑人交待出來的材料,必須經得起檢驗,一定要辦成鐵案。

由於他的堅持,華杭市這幾年雖然沒有百分百破案,但是卻沒有一件冤假錯案。

盧偉被紀委采取留置措施,不是他操作的,他也不能進行幹涉,但現在要讓他來構陷一個綁架案,絕對不行。

他雖然很想在職務上再進一步,但認為還需要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

作為副市長兼公安局長,李海當然知道華杭市公安局各個重要部門的正職、副職幹部大致與哪些領導關係密切,這是與上層領導搞好關係的必要手段,否則的話,你什麼時候得罪了這些人背後的領導都不知道。

比如,李海就知道費明與賀平的關係,走的是陸備軍的路線。

不出李海所料,費明立即聯係了賀平,而賀平則打電話給徐柔,徐柔則又打電話給張東峰,張東峰則打電話給唐平,最終電話又重新繞回來,最終費明打電話給李海,明確告知,第二天上午,林亞飛就會安全地回到家裏。

張東峰在接到徐柔的電話時,心裏感覺非常奇怪,仔細詢問後,便打電話給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