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偉雖然是省報的首席記者,但他也沒有資格配備自己的專職司機。
隻是他喜歡交際應酬,喝酒是常態,同時在靈感突發的時候,需要及時把這些靈感記錄下來,為此他便找了一個人,固定地作為他的代駕司機。
盧偉本身不差錢,姚俊當然願意給他開車,而且由於盧偉作為省報首席記者,去各單位或各個縣區市采訪時,必然會受到熱情的歡迎,連帶著姚俊也會受到不一般的對待。
楊江平認為姚俊跟了盧偉好多年,肯定會知道其中的一些內幕,隻要從姚俊這裏拿到一些證據,同樣可以指證盧偉一些不法行為。
說實話,正因為姚俊是臨時工作人員,華杭市紀委工作人員不用擔心招惹麻煩,便立即采取了相應的行動。
在姚俊被帶走後,他的老婆立即打電話尋求幫助。
她聽姚俊說起過,自從盧偉出事後,徐柔一直在為他進行奔波,同時她也知道徐柔是天元集團的副總,肯定擁有一些人脈關係同,便希望徐柔出麵幫忙。
原先的話,徐柔對於陌生電話,一般是不接的,主要是那種騷擾電話太多,煩不勝煩。
隻是,現在的徐柔擔心錯過某些人通過陌生的號碼來傳遞消息,為此她不會漏接一個電話。
她當然知道,盧偉有一個跟了很多年的司機,現在聽說姚俊居然被市紀委的人抓捕了,驚訝之餘必須考慮一些事情。
她不知道這個命令是誰下達的,雙方的博弈到了什麼樣的地步?不過,在查清這些事情之前,她認為首先要保證自身的安全。
如果是王威下達的命令,那麼她和鄭燕都可能被抓。
為此她首先打電話給張東峰,主要是後者在省城有一個很要好的朋友唐平,而唐平認識許多三教九流的朋友,此時如果想與市紀委或警察進行周旋的話,這些人最有用,能發揮意想不到的作用。
張東峰明白唐平如果想保護二個女人過於顯眼;如果分開保護,力量又有限,畢竟這是與警察或紀委的工作人員在進行對抗,萬一有人進行告密的話,完全是前功盡棄。
於是他便讓鄭燕去找唐平幫忙,而讓徐柔來江東縣進行躲避,這樣也可以防止被人一鍋端了。
江東縣是張東峰的主場,行事要方便的多。
一是他在這裏有安全屋,就算最終隱瞞不住,他還可以安排徐柔從另外的樓道逃走。
二是就算是省紀委或華杭市紀委,省廳或華杭市公安局的警察,要來江東縣抓人,必須得到海天市紀委或江東縣紀委、海天市公安局或江東縣公安分局的支持。
這樣的話,張東峰肯定事先能得到一些風聲,否則他作為組織部長就白混了。
執行抓捕徐柔行動的組長是林岱。
他是華杭市紀委的一名副科長,從事紀委工作好幾年了,對於紀委工作的程序已經相當熟悉。
他拿到由楊江平簽發的逮捕證時感到非常驚訝,覺得這樣的做法明顯違反規定。
林岱作為盧偉留置工作組成員之一,對於盧偉的留置沒有取得成效,采取一些特殊手段,覺得可以理解。
比如通知盧偉的司機姚俊、海潤房產公司的鄭燕、天元集團的徐柔進行協助調查,但是協助調查並不是逮捕。
要知道,對一個人進行逮捕有著嚴格的程序規定。
需要辦案單位提出申請,遞交給檢察院後,有一個專門的班子,對此進行審核。每一張逮捕證的簽發,需要幾名負責人的簽字,並且需要備案。特別重大的案子,還需要檢委會開會集體討論。
檢察院簽發了批捕命令後,再由辦案單位簽發逮捕證並且執行逮捕。
雖然他以前執行過逮捕,通常都是在犯罪嫌疑人處於留置階段,交待了相應情況後,由檢察院決定批捕,讓紀委配合其他執法機構執行。
如果在其它地方,紀委根本就沒有這樣的逮捕權利。
為此林岱敏感地意識到,這次執行的逮捕行動,在程序上存在問題。
當然,也可能是事發突然,檢察院進行了緊急授權,但更大的可能,楊江平私自做主簽發的逮捕證。
作為紀委工作人員,強調的是執行命令。
姚俊作為一名市紀委的副科長,他必須執行自己分管領導楊江平副書記的命令。
這種命令的執行,即使出現錯誤,最後承擔責任的,主要是發出指令的領導。
隻是,如果真的出現了明顯違反程序的錯誤命令,導致嚴重的後果,或是造成不良影響,對於具體執行者來說,也是一個工作失誤,會成為以後職務晉升的一個汙點。
林岱當然要進行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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