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選舉結果,要麼是“一家獨大”,要麼是部分家族“聯合上台”,形成以家族為核心的權力及利益壟斷組織。
在高橋鄉的安吉村,村中兩大家族長期掌控村支書和村主任職位,把持河砂盜采利潤。至於自上而下輸入的公共資源,以及村中其它致富機會,村幹部在分配時會“優親厚友”。
而且,村幹部家族被逐一編入利益網,普通村民心生怨念,這種不合理的鄉村秩序讓村莊治理失去了公共性和公平性。
一些村莊曆史悠久,社會結構發育完整,宗族對內團結,對外具有攻擊性與擴張性。一旦公共政策與宗族利益不符,相關勢力便會采取行動,抗衡基層管理。
例如,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許多些宗族有強烈的“生男”偏好,常組織村民對抗計劃生育政策。在宗族勢力高壓下,一些村幹部隻好睜隻眼閉隻眼,甚至向村民進行妥協。
前幾年,江東縣相關部門在郊區征地,準備修建高速公路及排水渠。由於好幾個村莊的家族或宗族介入談判,修建工程一拖再拖,補償價也一而再、再而三地推高,嚴重耽誤重要交通工程的推進。
家族血緣關係是鄉村最基礎的社會關係。
在熟人社會中,血緣對村民的政治行為有著重要影響。同一家族的同姓村民與村幹部之間,是血緣“強關係”,也就是“自家人”。
宗族內部有完整的組織結構,比如各房都有“話事人”,每個小房支要服從更大的宗族結構。
對一些村幹部來說,管理家族宗族內部事務是頭等大事。紅白喜事、祭祖迎神、調解矛盾糾紛,樣樣怠慢不得。
長久以來,農村社會自然孕育了個體行為服從整體家族宗族利益的行為規範。
尤其是在家族宗族勢力旺盛的地區,家族宗族具有極強整合力,隻要“話事人”決定行動,其他村民就有服從義務,尤其是為了本族利益團結鬥爭的義務。
隨著城鎮化進程推進,巨量發展資源也一定程度上“盤活”了家族宗族勢力。比如,有的地方舊村改造、征地拆遷接連不斷,由於規章製度不健全,家族宗族對灰色利益就有了剩餘索取權;有的地方集體資源豐富,背靠家族當選的村幹部掌握資源分配權後,自然傾向於“肥水不流外人田”。
更糟糕的還有家族宗族還會主動索取利益。比如某家族式村幹部負責出麵,向建築工程發包方索要工程,遭到拒絕後,該村幹部便讓老族長出麵煽動村民鬧事,最終迫使工程承包方出讓一部分工程。
張東峰覺得家族宗族勢力對農村基層管理的把控和侵蝕,嚴重幹擾基層管理秩序,損害農民的切身利益。
必須要清除“家族自留地”,要努力防範家族宗族勢力對農村基層管理的侵蝕和影響。
近年來,國家對基層管理越來越重視,出台了一係列規範基層管理的規章製度,家族宗族勢力對基層管理的消極影響正在減弱,部分村莊已經實現由亂到治的根本性改善。
張東峰認為要把一些有效的經驗做法進行推廣。
比如,在村級權力產生環節,必須加強黨的領導。村幹部選拔環節不僅要有民主選舉,更要有後備幹部培養製度,先將村裏的好苗子選為村後備幹部,由組織觀察、培養、篩選,再經民主環節推選為村主要幹部。
再比如,在村幹部權力行使環節加強監督。此前一些地方探索實行村級權力清單製度,劃定權力範圍,明確權力行使流程,製定權力監督規範,村幹部能幹啥不能幹啥,白紙黑字列明白,老百姓看得清楚,村幹部就不敢明目張膽違規越線。
同時,要長期嚴控基層惡性家族宗族勢力抬頭。要將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向監督傾斜、往基層延伸,深挖徹查各種保護傘及家族宗族殘留勢力。
當然,張東峰看到這些、想到了這些,還需要化時間來進行推進。
第二天上午九點,張東峰向彙報鄭冠華彙報村級、鄉鎮存在的一些情況,準備出台相關的措施。
十點鍾,歐陽明輝來找鄭冠華,進門的時候,習慣性地打了一聲招呼:“鄭書記。”
鄭冠華笑著說道:“歐陽縣長來了,快請坐。”
李亞明進來給歐陽明輝沏茶,張東峰認為歐陽明輝可能有事情與鄭冠華進行商量,便主動站起來想進行告辭。
歐陽明輝則阻攔道:“張部長剛好在,這件事情順便一起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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