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王如玉受傷比較嚴重,還處於關鍵的恢複時期,方文傑便不想多打擾,在出示了檢察院的證件後,在二名醫生的見證下,方文傑從王如玉衣服口袋裏拿到了從尹恒家裏拿來的複印件。
方文傑回到反貪局,向吳家銘彙報了王小英被殺、王如玉被打、尹恒被劫持的最新動態,並出示信件的複印件。
同時他說道:“吳局,根據這些現象,我不能不懷疑圍繞著專案組有內奸在活動。盡管我有所提防,還是處處讓內奸搶先一步,導致如玉還受傷。”
“這封信很重要,”吳家銘看完信後,把信交還給方文傑,“這封信的內容,專案組有幾個人知道?”
“我、如玉、吳局。目前就這三個人。劫持尹恒的人,可以從尹恒的嘴裏知道這封信的內容。當然,這隻是我的推測。”
吳家銘眯起眼睛看著方文傑說道:“專案組裏隻有你和如玉知道有尹恒這個人。我、李誌偉都不知道。恰恰是在這種情況下尹恒遭到了劫持,那麼是不是意味著你和如玉兩個人中有一個走漏了消息?”
“你會說自己肯定沒有,那就隻剩下了如玉一個人。方文傑,你懷疑如玉嗎?”
方文傑搖了搖頭,堅定地說道:“我不懷疑她。她挨了打。”
吳家銘同樣搖了搖頭:“挨打要是苦肉計呢?你沒的說了吧。方文傑,沒有充分的證據,不能亂說有內奸,這很忌諱。走,我們向張書記請示。”
張東峰的專職秘書回電話,領導正在接待一個外市經貿代表團。今天晚上八點到市局招待所聽取彙報,指定吳家銘、李誌偉、方文傑參加,其他同誌不必出席。
晚上七點五十分,李誌偉、方文傑、吳家銘就坐到了會議桌旁,這一次彼此連寒暄都沒有,氣氛凝重。
七點五十五分,張東峰走進會議室,坐下直接說道:“同誌們,基本情況我已經知道。今天召集你們來是討論突發情況。我與丁方同誌也通了電話。陳局,你先談談在王小英家搜查的情況。”
李誌偉從公文包裏掏出幾張紙,放到桌子上,說道:“張書記,能否允許我先談談我個人的情況?”
張東峰溫和地笑道:“與工作有關的都可以談。如果關係不大,陳局,我們是不是再找個時間談?”
“領導,我的個人情況與工作有關。”李誌偉把兩份材料送到張東峰手裏,“一份是搜查王小英家的物品清單。一份是我請求組織批準我辭去專案組組長的報告。”
“我水平低,工作沒做好,沒能完成上級交派的任務,不宜繼續擔任組長的職務。但我需要說明兩點情況。第一,在專案組內部存在著嚴重的不團結,甚至是封鎖消息的現象。”
“方文傑在打電話通知我王小英被害後,我立即帶隊趕往了出事現場。我在勘查現場時詢問還發生了什麼其他情況。方文傑說沒有。我又問他王如玉來過現場沒有,他說來過後又去辦理別的事情。”
“後來的調查和發生的情況,證明方文傑說了謊。鄰居證明,王如玉帶尹恒進了王小英家,後來又帶著尹恒離開了。”
“由於尹恒經常到王小英家,又住在附近,他們都認識尹恒。我不理解,方文傑為什麼故意對我隱瞞這一事實。我是專案組組長,有權過問案件相關的線索。”
“後來發生王如玉被打、尹恒被劫持的惡果,方文傑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他當時對我說了王如玉去了尹恒家,我當時可以派刑警去保護。也就不可能發生後來的事情。”
“所謂尹恒被劫持,目前也僅僅是王如玉的說法,還沒有證據。尹恒的脫逃,王如玉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方文傑生氣地說道:“陳誌偉,你說話要負責任!”
陳誌偉繼續說道:“我對我說的每句話都負法律責任。方文傑向專案組及上級封鎖消息,這不是第一次。”
“他在陳中慧的保險櫃裏取走美元印版,就沒有告訴別人,方文傑這樣做,是出於對同誌的不信任,還是有其它想法?方文傑同誌的水平比我高,也許他自認為擔任組長比我合適。”
“我要說的第二個問題是我懷疑有人泄密,才導致了王小英被勒死和尹恒被劫持的怪事。由於以上兩點,我覺得自己難以勝任組長之職,請求組織慎重考慮。”
“我鄭重表態,作為專案組的普通成員,我會繼續努力完成組織分派給我的任務。也許我有點激動。不對的地方,請領導批評,也請方文傑批評。”
會議室一時沉默。所有的人都沒想到李誌偉會提出辭去組長職務,會對方文傑提出如此激烈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