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由春秋《周易》文本的發現,而反證出《周易》原創文本
第一節:由《左傳》一書記載引用《周易》一書裏一篇相對較完整的文字內容與稱法格式而恢複出以《周易》名稱做繇題的春秋《周易》文本(因《左傳》記載春秋時期人們所用的《周易》文本不同於今本《周易》格式稱法,故命名為“春秋《周易》文本”)
通過《左傳》一書中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及引用《周易》文本內容稱法來看,那時的《周易》文本,既不是用“九·六”這種數字來編排《周易》每篇裏的句子為爻辭的“爻題”(由《左傳》一書記載的筮例和引用例子,包括《國語》裏記載的三個筮例,均不反映以“六·九”數字為爻題的今本《周易》格式文本出現);而是以《周易》裏的六十四畫符號及名稱來編排《周易》每篇句子變成繇辭的“繇題”。最具有證據證明《左傳》裏所反映的春秋《周易》文本不是以“九·六”爻題的結構形式,而是以《周易》裏的六十四個符號及名稱為“繇題”(或稱“繇稱”)的結構形式,莫過於《昭公二十九年》裏所引的“《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這一引用例子了。
現將這一引用例子抄錄如下: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載:“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蔡墨曰:吾聞之,蟲莫知於龍,以其不生得也。謂之知,信乎?對曰:……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這一段記述了“昭公二十九年”的秋天裏有龍出現在絳城郊外,魏獻子聽說此事,並向蔡墨問龍一事。蔡墨回答魏獻子時,是引經據典來證明他認為古時候是有龍的。蔡墨所引用的就是《周易》裏《乾》與《坤》兩文裏出現帶龍的句子,來證明所認為古時候有龍的證據。這裏且不說引用《周易》一書裏帶龍的句子,來證明古時候有龍的說法正確與否,但這裏畢竟不是用《周易》來卜筮的例子。我們可通過這一引用例子中所引用《周易·乾》文裏凡帶龍的句子內容及稱謂,以此再現“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
我們通過《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裏引用《周易·乾》文裏凡帶龍的句子,即引用時出現的“《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這種說法,我們以此再現《周易》“乾”文的結構形式:
“《乾》之《姤》:潛龍勿用。
《同人》:見龍在田。
《大有》:飛龍在天。
《夬》:亢龍有悔。
《坤》:見群龍無首,吉。”
以上是《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裏所引用的內容,凡是《乾》裏帶龍的句子被引用時所出現的稱法與內容。
我們可通過今本《周易·乾》卦裏的內容來看,也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裏引用例子中的帶龍內容。現將今本《周易·乾》卦列舉如下:
《乾》:元亨利貞。
初九:潛龍勿用。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上九:亢龍有悔。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
我們通過今本《周易·乾》卦結構形式及內容與《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裏引用《周易·乾》裏的凡帶龍的內容及稱謂對比來看,《左傳》裏出現的引用《乾》裏帶龍的句子稱謂並不同於今本《周易·乾》卦裏帶龍的“爻辭”稱謂,但稱謂裏的文字內容則是相同的,說明春秋時期的稱法後來變成今本《周易》爻題的稱法。現列舉如下:
《乾》之《姤》改變成“《乾》裏的"初九"
《乾》之《同人》改變成《乾》裏的“九二”
《乾》之《大有》改變成《乾》裏的“九五”
《乾》之《夬》改變成《乾》裏的“上九”
《乾》之《坤》改變成《乾》裏的“用九”
我們通過這一引例中的稱謂及內容,發現“春秋《周易》文本”,以《周易》一書裏的符號及名稱,作為《周易》每篇裏文字分為繇辭的“繇題”(或稱“繇稱”)稱謂的排列規律。因《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裏引用《周易·乾》裏凡帶龍的句子稱謂是《姤》、《同人》、《大有》、《夬》、《坤》,即五句話。而我們可從今本《周易·乾》卦裏看到的一共是八句話,分別是:一句是《乾》卦的卦辭,即“元亨利貞”。有六句是所謂的“爻辭”,從“初六”到“上九”的稱謂及爻辭內容。還有一句為“用九”的稱謂,其爻辭是“見群龍無首,吉”。其中六句的爻辭裏有兩句爻辭,即“九三”與“九四”爻辭中沒有帶“龍”一說。所以《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的引用中就沒有引用這沒帶龍的兩句話。若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裏的引用稱法,來恢複春秋《周易》文本裏的《乾》篇,就是如下的結構形式及內容:
《乾》:元亨利貞。
《姤》:潛龍勿用。
《同人》: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履》: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小畜》:或躍,在淵,無咎。
《大有》: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夬》:亢龍有悔。
《坤》:見群龍無首,吉。
這就是春秋《周易》文本裏《乾》的結構形式及內容,這種結構形式,正是以《周易》一書裏的符號及名稱來排序《周易》每篇裏的句子題目,也可稱為“句題”或“句稱”。是作為義理之書引用時區別於卜筮上的“繇題”稱法。當然,《左傳》裏記載的“以《周易》筮之”,出現過“其繇曰”(如《左傳·僖公十五年》記:“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亡也。女承筐,亦無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