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嚴苛(1 / 2)

司馬飛燕的觀念一時難以轉變。

楊辰也沒想著讓她一下子就變個人。

“暫時試行!”

“好不好,看效果。”

司馬飛燕遲疑了一下,她還不滿十八歲呢。

治軍趕不上楊辰,她認。

治政手段,她更是外行,胡亂插手未必就好。

試運行?

那先等等吧!

接下來。

楊辰發布了五殺三罰令。

卻把所有人嚇了一大跳。

叛國投敵者,殺!

奸淫擄掠者,殺!

謀財害命者,殺!

貪汙受賄過一百兩者,殺!

盜竊超過一百兩者,殺!

三罰令最是古怪。

貪汙受賄,二十兩以下,丟官罷職,斷一指。

盜竊者,二十兩以下,斷一指。

謀奪他人財產,二十兩以下者,斷一指。

以上三類,每多二十兩,就多砍一根手指。

直到把一隻手砍光了,就輪到掉腦袋了。

要知道,大晉延續了大周律。

刑罰很是寬鬆。

罪大惡極者判處死刑也有,但少之又少。

縣、府、州,路、最後到朝廷,需要層層上報。

最後確認判處死刑,才會秋後處決。

諾大的中原之地,一年也沒三百人。

更多的就是服苦役,或者幹脆刺字充軍。

楊辰倒好。

完整的律法幾乎棄之不用。

五殺三罰就解決了?

這也太簡單粗暴,形同兒戲了。

司馬飛燕有意見,難得來一次的明月都反對道。

“楊辰,你也是學富五車之人。”

“你應當明白,曆朝曆代無數先賢重重增補之下,才有今天的大晉律!”

“你……”

楊辰毫不客氣地打斷了明月的話。

“明月姐,你覺得軟綿綿的大晉律,有何等震懾作用?”

“罪犯充軍,服苦役?”

“這樣的軍隊,有多少戰鬥?”

“苦役之地,往往就是動亂之源。”

“又有多少人舉旗造反,嘯聚山林。”

“你們算過沒有?文人口中的改過自新四個字。”

“饒一人,卻害死成百上千人的例子,比比皆是。”

“亂世用重典不假!”

“和平時代,一樣不能放鬆。”

“不嚴苛,那還叫法麼?”

在楊辰看來。

人性趨利,貪婪沒有止境。

必須給每個人前頭擺上一把刀。

有些事,你絕對不能越雷池一步。

充軍,勞役,罰錢,不管多少年,都治標不治本。

威懾作用根本不夠。

兩條路。

或者死,或者殘廢!

所有人就會警惕害怕。

一個人要是因為小偷小摸,或者貪汙圖財被割掉手指。

他的下半輩子,都將在人們指指點點中渡過。

他的家人絕對引以為恥,抬不起頭。

也會讓所有鄰裏,親朋引以為戒。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

以殺止殺,永遠立竿見影。

這是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強的收益。

人有私心,再也正常不過。

但你不能把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對於這種人,隻能讓他更痛苦。

楊辰引經據典,旁征博引。

總算讓大家點頭同意了。

不過,五殺三罰令。

依然是試運行。

當然,範圍也隻適合飛燕城和新占領的五縣之地。

楊辰相信,不管任何一條措施。

得以實施,就是在通往勝利的路上邁出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