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節凶手在何處?(1 / 2)

將豬屍與珠漁兒的屍體情形對比,果然是極為相似,再加上丫鬟的證言,落在室內的簪,角落藏人的痕跡,已經足以證明事發時有第三人在場,並且,焚屍手法也可以作定論。

遺憾的是我們去調查的時候,屏風外案桌上的碗盞已經碎的碎、灑的灑,當時也沒想到這上麵有蹊蹺,如今早就不可能查出裏麵有下什麼藥了。

這也是捕快的失職,存留證物,就應該將飯菜留取一份才對。

對於我來說,證據並沒有形成鏈,那是因為我的一切推理都基於“證人可能說謊”,尤其是隻有一個人證的情況,可疑度更高。隻有證物總是說明真相,並且不會改變供詞。

但古代辦案往往不需要那麼細密的論證,目的隻有一個,找到犯人施以懲處。

東宮對京尹道:“鄭大人,犯婦雲袖尚未歸案,此案應該如何斷?”

“這……秦大人的意思是怎樣?”鄭甫仁把燙手山芋丟給我。

我回答:“縱然真凶暫未抓獲,這昔日的凶嫌卻還在押。長州才張緹畢竟是舉人之身,不可怠慢,如果已經徹查無罪,何不將其釋放?”

“那可不行!”京尹反對,“雲袖一日不畫押認罪,張舉人的嫌疑便一日未清!”

什麼邏輯?

他能毫不留情駁回我的提議,我總不能當眾與他爭執起來,讓同為官員的他下不了台。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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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於無奈,我隻得叫出滿以為沒事了的鴇母。

“說吧,雲袖身上可有與眾不同的特征?”

女人戰戰兢兢地回答:“官爺,這是您第二次問奴家了。奴家說過。買來的時候。女娃都要好好驗看一下地,那雲袖小丫頭,別地地方都長得好。唯有左腿的膝下生著半指長的胎印。這事兒您可以去問雲袖地爹娘,他們準記得!”

我頷首,喚出一直沒事做的仵作來。

“半個月前,衙門殮房裏那具無頭屍,驗屍結果如何?身上可有巨痣或者胎痕?”我問他。

“回大人,那具屍首係女性,頭首不見蹤影。屍身浮腫巨大。胸腹及私處部多有割刺傷痕。若說印記,倒能認出在左膝之下一寸處。生有細長的淡色胎痕。”

我回頭對堂上的京尹道:“鄭大人。這就是真相。”

“誰人所為?”

“下官說過。那是另一樁凶案,與本案的取證調查判斷。應互不幹涉,**進行。”

雲袖早死了,就在那邊的停屍房裏聽著我們審案。小說網

她與珠漁兒都約在同一天行事,不知是巧合還是孟章的故意。雲袖跟老鴇借來好看地簪,是為了夜裏去見秦之紇時候佩戴,不料遺落在現場,成為證物之一。而珠漁兒那邊,我想不出有什麼證據。

書信?早毀掉了吧。

派去送信地丫鬟?被賣到不知什麼地方去了。

秦府?你敢去搜查麼?

因此雲袖之死比珠漁兒更難調查。

刨除丫鬟所知的、珠漁兒害雲袖地動機,關於殺人過程地唯一證言,就是人販看見她最後上了秦府地馬車。秦府的馬車麼,誰都認識,這不會認錯。也就是說,哪怕不能證明秦府把雲袖怎樣了,也能證明這幹下殺人案地雲袖,在事後跟秦府的人來往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