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律師完整地看完了複印件上的全部內容,默默地把複印件遞給李尋,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雪白的A4紙上印著的是一張陳舊的信簽紙,看得出來有些年頭了,信紙已經發黃了,紙的四周甚至都長了黃色的斑點了,但字上的字跡和紅色的手印卻很清晰。
李尋看著發黃的信紙上熟悉的自己和簽名,還有那個暗紅色的手印,感覺死去的回憶突然開始襲擊他。
那還是在他和張潔結婚之前的事了。當年他跟張潔表白,張潔卻說她不談戀愛,他要是想跟她在一起就得結婚。而且,她是丁克,這輩子都不要孩子。
李尋當時根本沒聽說過丁克這兩個字,張潔說完就走了,他一個人想了很久,大半夜地跑了老遠的路,好不容易才找了間網吧。
當時那網速,那真的絕了,蝸牛看了都得說聲服氣。就這那破爛的網絡,李尋從網上查到了“丁克”這兩個字的含義,人生第一次知道,居然還有人結了婚,故意不生孩子的。
在那之前,在李尋的概念裏,結婚和生子,這倆件事是綁在一起了,結完婚接下來肯定就是要生孩子,他想都沒有想過,結完婚居然還有不生孩子這個選項。
可是想了一個晚上,李尋就“想通了”。
是啊,人為什麼非得要有孩子呢?李尋在一個貧窮的家庭長大,在他的視角裏,家裏多一個人就多一張嘴吃飯,然後就更窮了!
李尋真是窮怕了,他實在是不想再過苦日子。張潔她們家雖說不算大富大貴,但她爸媽都是正式員工,而且就她這一個女兒,要是他跟張潔結了婚,那以後張家的東西不就都是他的嘛。
反正他家裏這麼窮,本來也娶不起老婆生不起孩子,與其像幾個哥哥一樣做老光棍,還不如做這個什麼“丁克”好了。
沒有孩子,至少也能得個老婆,總比啥都沒有的強。李尋拿定了主意,第二天就去找了張潔求婚。
為了體現自己的誠意,也為了掩飾自己吃絕戶的心思,李尋還連夜寫了一封情真意切的情書,發誓自己一生隻愛張潔一個人,如果他背叛了張潔,他自願淨身出戶!
最絕的是,他不僅在上麵注明了承諾人李尋,簽然後字畫押蓋了手印,居然還寫了個有效期終身。
天知道,他當年真沒想過這居然能算是份協議,他就是想寫一封別出心裁的情書而已啊!
這世上哪個男人追求女人的時候不說點甜言蜜語,這種話哪裏能當真呢?
要不是張潔今天拿出來,李尋連這封信都忘得一幹二淨了,更別說信裏的承諾了。
他當時覺得自己有多浪漫,現在就有多想打死當時的自己。
隻可惜事到如今,後悔也沒有用了。
要是淨身出戶,那可就完了!就李尋的工資,連交他現在住的那間房子的物業管理費都夠嗆的,如果淨身出戶,他可就一無所有了!
他都塊五十歲了,如果失去一切……李尋恐懼地打了個冷戰。
“譚律師,這東西,不能當真吧?”李尋抓著譚律師的手臂。
譚律師皺著眉頭,努力地想著有沒有什麼漏洞可以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