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閉上眼睛並不是天黑(16)(1 / 1)

就徐陸宇這種自己出軌還能在老婆身上找問題的爛黃瓜,怎麼可能會在離婚條件上讓著張茜呢?

除非他不得不讓,除非讓著對他更有好處。

林一曼把他搞成這樣,他卻不想告她,還“理智地”覺得老婆是在惡化事態,顯然,這人是個吃硬不吃軟的賤骨頭。

所以軟的不行,就來硬的,要是能抓住徐陸宇的把柄,她們這邊就能重新掌握主動權。

顏詩詩拿了個本子,一邊寫一邊整理自己的思路。

首先是徐陸宇的強|奸|犯名聲,人類社會的生活就是一個圈,誰都不可能是一座孤島。父親有這樣的名聲,其他同學的家長會在家裏議論,其他小朋友也自然會當著兩個小孩的麵議論。會對兩個孩子的心靈造成負麵影響,不利於兩個孩子的健康成長。

顏詩詩在本子上寫下第一點,社會評價(性|侵罪名)

按照林一曼的說法,徐陸宇甚至承諾要為了她和張茜離婚,那麼他和林一曼的關係,顯然並不是一次兩次的露水情緣,估計是長期關係,有沒有可能找到兩人同居的證據呢?

按照《民法典》當前的額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則無過錯放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但是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要認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婚外異性;不以夫妻為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如果隻能證明出軌,而不能證明存在同居情節,即使是像徐陸宇這種被全網捉奸在床的,也不能得到離婚損害賠償。

第二點,背叛家庭(同居?)

還有什麼呢?

顏詩詩靈光一閃,徐陸宇既然有出軌情節,那就很大概率會有轉移夫妻婚內共同財產的可能性。喵喵尒説

簡單來說,就是徐陸宇可能給林一曼送過東西,林一曼看著也不是特別傻,她能相信徐陸宇是真的要為了她離婚,那麼他很有可能給她送過貴重的禮物。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徐陸宇背著張茜給林一曼送的禮物,全部都是可以追回的。

問題是,怎麼知道徐陸宇給她送了什麼東西?

顏詩詩寫下了第三點,婚內財產轉移(禮物)

筆在指縫間轉了好幾個來回,顏詩詩還是寫下了第四點,媒體、輿論(麵子)。

從上次的電話和張茜今天的抱怨聽起來,徐陸宇不想要報複林一曼,主要的原因就是不想再折騰這件事,反反複複地丟人現眼。

在他看來,網友都是健忘的,隻要別一直提供新進展,大家很快就忘了,這件事情就能這麼過去了,他們也能重新開始生活。

好麵子,愛甩鍋,卻沒氣性。

顏詩詩把第四點圈了起來,目前看來,反而是看似不相關的這一點,實際操作的可能性更大,而且殺傷力可能也最強。

或許可以把事情在協商階段解決,不用上庭,那就是最好的選擇。

但如果真的要上庭,那就還是得拿到跟林一曼有同居情節的證據才有贏的機會。

------題外話------

還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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