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0章 趙晚秋番外(五)(2 / 2)

自己名下的50%股份,因要拉投資,私下轉了20%給風投,堂堂總經理,隻有30%的股份,有點丟人,如果擁有趙晚秋50%的股份,就不用尷尬了,麵子也回來了。

腦袋有點隱隱作痛,江林昊揉了揉太陽穴,簡單權衡了番,同意了趙晚秋的股份轉讓協議內容,並簽字......

離婚協議,江林昊看了,不願簽字,說上麵有太多的“不平等”條款,學區房、三個商鋪、家裏存款、孩子全歸趙晚秋,連自己去年偷買的那個房子,也要過戶給她?!

這樣的話,自己和淨身出戶有什麼區別?

見江林昊遲疑,趙晚秋煽動性的說:“離婚協議和股份轉讓協議是一體的,你簽了那一份,這份要是不簽,我不會和你去工商局變更手續。

我們的婚姻到了這一步,沒有繼續的必要,陳莉懷了你的孩子,是你們江家未來的繼承人,你總要給繼承人一個名分吧?

我19歲認識你,22歲和你一起創辦公司,23歲嫁給你,同年生了卓妍,相識的這十幾年,你捫心自問,我有對不起你的地方嗎?

創辦公司時,你說自己作為男人,不當總經理會被人看不起,我便把總經理讓給了你,為了簽單,我不分晝夜的跟進客戶,連懷孕了都不休息,直到預產期前三天才休假。

因為你的大意和怠慢,之前談好的合作商臨時取消合作,你一籌莫展,問我怎麼辦,我當時還沒出月子,就跟著你去見客戶,說盡好話,才挽回了客戶。

你平日不好好鑽研業務,公司產品知之甚少,除了坐在老板椅上充老大,什麼都不會。

公司、家裏到處要花錢,你不會簽單,管不好員工,天天在家唉聲歎氣,我無奈之下隻好把剛滿月的卓妍交給我爸媽照顧,回來上班,幫你解決各種難題。

公司好不容易穩定下來,我們的日子好過了點,你就起了歪心思,絲毫不顧及多年情分,在外麵包養情人,還和她們生孩子。

那個海濱別墅給了你,公司也給了你,這些加起來遠超了我拿走的那些資產,你要是不服氣,我們就打官司,你是過錯方,在法律上我能拿走70%的財產,同時,我還會告你重婚罪。

你要是被關進去幾年,公司、家產全是我的,以我的脾氣,你的情人、父母、親戚,休想有好日子過!

痛快的簽下這份離婚協議,我們把離婚證領了,好聚好散,從此再無瓜葛,你想和誰睡覺都行,沒人會管你,你自由了!”

趙晚秋上網查了,也谘詢了楊律師,重婚罪的認定比較模糊,不是所有的出軌、婚外情都可以被認定為重婚罪,起訴江林昊,浪費一年半載的時間不說,還不一定能拿他怎麼樣。

不如來點實際的,把能拿到手的錢財全部弄到手,並在法律上規避責任。

公司撐不了多久,等公司被吞並或破產,江林昊債務纏身,他的報應就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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