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九章 霸王合同(1 / 2)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麵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穆氏是正規合法經營的企業,員工辭職從來不會是第一種情況。至於舒秘書你,擅自離職,那就是曠工,不僅要支付穆氏賠償金,而且,違反合同,違約金、培訓費、進修費記得也要算上。”

“哦,還有,你多次接觸公司內部機密事務,突然離職,我嚴重懷疑你有竊取公司機密的嫌疑,我想我不介意將你告上法庭。”

“對了,我有最好的律師資源。”

他一定是惡魔!

想到之前那人說的話,舒靜曼無力地癱倒在了沙發上。

現在已經不是她能不能找到工作的事了。他不批準她的辭職申請,那她現在就算是找到新工作了,那也是不能入職的。

她當然是懂《勞動法》的,怪就怪當時隻顧得著急從穆氏辭職,完全把《勞動法》忘之腦後。當然,也沒想到他會如此較真!

她交了那份書麵辭職報告,可以等到一月辭職自動生效。隻是,現在這樣,她的擅自離職,性質確實等同曠工,而且合同未滿,他有充足理由狀告自己賠償各種損失。

而且,他居然說她意圖竊取公司機密!

一想到這點舒靜曼更是頭皮發麻。

她找出了被她收起來的合同,一字一句開始拜讀。前方所列條例一切正常,都是公司員工間合同的正規格式流程,隻是,在她看到第三頁中間並不顯眼的一條時,瞬間就傻眼了。

“合同期限:甲方決定。”

怎麼會這樣?難道說他不同意自己離職,那就永遠不能離職了?

舒靜曼懷疑自己看錯了,再仔細看了一遍,對,她沒有看錯,情況就是如此,沒有限定任何具體的合同期限。

簡直是流氓條款!

接著往下讀:違反合同賠償,她直接略過了甲方,徑直奔向乙方。

乙方如果違反合同:同合同期間規定。

合同期限規定?

那不就是甲方規定?

舒靜曼氣血上湧,頭腦一陣暈眩。

太過分了!簡直欺人過甚!

如果他獅子大開口,要她賠償一百萬,一千萬……

她怎麼賠?窮盡她這輩子都賠不上!

翻頁的最後落款處,是她工工整整的親筆簽名:舒靜曼。加蓋手印。

舒靜曼灰心了。

怎麼會這樣?她當時怎麼會簽這樣的霸王合同!

這樣一想她突然記起了,簽合同的地點是在他辦公室,當時是他親手遞給她,並且親眼監視著她簽名的。

天地良心,當時她被他看得發毛,想到像穆氏這樣的大公司,合同條款怎麼說也不會出錯,更不可能有違法的情況,所以她壓根就沒仔細看,幾乎是直接翻到最後一頁簽上了名字。至於後來,合同被她放在包裏帶回,哪還想到去檢查一遍?

一時之大意,竟然、竟然就犯了那麼大的錯!

“有事?”

電話接通時,對麵人嫻熟的語氣,似乎早就料定她會打這個電話,就等著她打了。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舒靜曼緩了口氣,非常心平氣和地開口:“我想和你談談合同的事。”

“舒小姐,現在是我的休息時間,工作的事,恕不相談。“

“……”

“舒小姐,我時間寶貴,沒事的話,我就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