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知道的是,還真就湊巧了,晉遇被保姆撞的那個路口不遠處有個小區,九樓有戶人家最近新養了隻貓,為了小貓在家裏安了好幾個攝像頭。
偏偏就是客廳裝在陽台的那個給裝反了,直到這幾天才發現,家裏男主人就是在小區附近買的包安裝的攝像頭。
警察再次進行現場勘查的時候正巧遇到男主人在店裏鬧,這一問,你說巧不巧!
再加上另外一邊的隊友也追回了被保姆轉手出去的二手車,即便保姆清洗過,痕檢科的警察們仍然采取了證據,保姆再怎麼抵賴也沒有用了。
母女倆“恩人”的說法不攻自破。
保姆承認是自己撞的人,把女兒給摘的幹幹淨淨,但錄像中,雖然模糊了些,丁然也在其中卻是無法否認的,再加上晉家態度強硬不肯和解,丁然也要跟母親一樣吃牢飯,隻不過罪名比保姆輕得多。
得知這個結果的時候丁然都要瘋了!
她怎麼也想不到事情會是這樣的走向,她根本就沒想過要害晉遇,她隻是想把晉遇留在身邊啊!
她哪裏想要害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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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怎麼就能判她的罪呢?
難道喜歡一個人也是錯嗎?
丁家母女入獄後,又過去近半個月,晉遇慢慢把遺失的記憶全部想了起來。
即便是好脾氣如他,想起自己變成七歲兒童的智商還每天給肇事者母女洗衣煮飯打掃衛生後也難免黑了臉,心情極差,好在也有好事,那就是丹兒終於成了他們家的人。
他能夠幫助到的人,與在這世間受苦的人比起來,數量上遠遠無法對等。
但他仍舊因此感到快樂。
丹兒是個小開心果,有了她之後,本就和諧的晉家更加幸福。
然而丹兒本可以更快樂一點的——如果他們一家三口不要總是逼著她讀書寫字做試卷的話……
晉父可能是沒見過比自己兒子還聰明的孩子,自打看出丹兒的潛質,那是瘋狂地想要把所有知識都教給她。
明明丹兒隻是不想每天寫田字格才故意學的很快,然後現在她終於如願不用抱著田字格本寫123了,她改成刷試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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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父要是去公司,那她就得被帶過去繼續學習,晉父要是特別忙,她就得被晉母帶去醫院。
身為院長的晉母每天都要抽出時間來檢查功課,除此之外還在休養的晉遇那時間就更充裕了,恨不得全用在丹兒身上!
他本來就是想給丹兒聯係學校的,家人們當然不會嫌棄她笨,不認字,也不會介意她從小學開始學起,但晉遇仔細考慮過,還是不能送丹兒去小學。
她十六歲了,不適合去上小學,而且越是小的孩子,情緒越是敏感纖細,很容易受到傷害。
要是讓人知道她十六歲才上小學,很難保證其他人不用異樣的眼光看她。
所以晉遇是這樣打算的,先給她看看學校,然後在家裏養個兩三年,等她把基礎知識學習的差不多了再送她去上學。
可她學的實在是太快了!
就像是一塊幹涸的海綿,你將她鎖在箱子裏,她就會慢慢腐化發黴,可如果你將她放入水中,她就會以驚人的速度變得飽和。
因此新學期一到,丹兒就準備去上學了。
她鬆了口氣,她寧願去上學也不想在家裏被這三個人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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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遇對接管家業沒興趣,晉父就把所有希望都壓在了她身上!天天逼著她跟他一起開會!
每次坐得她屁股痛,偷偷玩手機還要被叫起來回答問題,真的一點也不開心!
要是去醫院,晉母就特別喜歡炫耀小閨女多麼聰明可愛,她還想丹兒也學醫,晉遇那個混蛋就知道笑著在邊上看,一點都沒有幫忙的意思!
好不容易她有點時間,他又要給她補習高中知識——丹兒隻想玩,不想學習!
本來在晉家待個兩三年也不錯,但丹兒自己想要早點去學校,她要是真等個兩三年,怕不是那幾個家夥都畢業了。
還是在學校裏收拾人方便。
晉遇一家人完全不知道這小姑娘一肚子壞主意,正為了送她去上學依依不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