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了。
首先是提交證據。
作為原告,宋清容和李如誌自然第一時間提交了證據。
所謂誹謗罪,就是指無事生非汙蔑別人清白,並給人造成了確實的損失。
但這裏有個細節,那就是金正泰誹謗的具體對象。
到底是宋清容還是蕭羽?
如果是蕭羽,誹謗就很難成立。
因為蕭羽是算命,而且還是剛剛判輸了的‘宣揚迷信者’。
所以‘誹謗蕭羽’這一點,是很難成立的。
以‘算命確實就是迷信’的大前提下,這就不叫誹謗了。
充其量就是言辭過激,罵人之類的。
什麼?你說罵人犯法?
可你見過誰因為罵人被判刑,鬧上法庭的嗎?
罵公職人員肯定不行,可就算真的罵了公職人員,隻要不是太離譜,也不可能真的跟你打官司啊。
而且蕭羽也不是棒子國的公職人員!
更何況還隔著網絡呢。
再怎麼證明,再怎麼算命也沒用。
因為法律本身,並不支持這個論點,無論國內國外都一樣的。
所以,今天的誹謗罪,是誹謗‘宋清容和蕭羽’兩個人!
而且今天的主題……
抱歉,你金正泰也好,崔秀珍也罷,你們這些被告啊,隻是陪襯的。
隻要更重要的目的達成了。
官司本身,不重要了。
因為輸不了了,你們的名聲,也將注定爛大街了。
比如傳出去以後,網友們就會想了:什麼,區區誹謗罪,你連這都要賄賂法官?有病吧?
既然賄賂罪都成立了,那肯定誹謗人家了。
法官都進去了,你牛逼啊,所以到底塞了多少錢為了讓自己贏官司啊?
正常人都會冒出這種念頭。
李如誌侃侃而談,法官旁邊的翻譯官則飛快的記錄著。
“我的當事人宋小姐和蕭先生,遭到了幾乎全國所有網民的謾罵和網暴。”
“剛才我遞交的就是金正泰先生的諸多詆毀視頻和大量言論截圖。”
“包括他慫恿和引導粉絲們,辱罵我們當事人的海量證據。”
“然後,第二份資料就是‘抑鬱症的病情報告’。”
“上麵明確指出了我的當事人,已經得到了你們國家最權威機構的醫學報告。”
“而且,不是輕度,是重度抑鬱症!同樣的,在接受網暴之前的‘健康報告’也在其中!”
李如誌早就準備好了。
遭受網暴之前,宋清容是正常人。
但遭受網暴以後,她在你們國家鑒定出了‘重度抑鬱症’。
這就很嚴重了!
隻不過其中也有點貓膩,那就是李如誌認識華夏的厲害的精神科醫生。
提前了解過相關的‘鑒定因素’。
於是才能順順利利‘被鑒定成重度抑鬱症’,並作為證據提交法庭。
審判員拿到證據以後,眉頭當場就狠狠地皺起來了。
準備的這麼充分!?
好在,這哥們能坐上審判員的位置,也是靠的個人本事。
所以一下子就看出了貓膩,並否認了證據。
他的否認依據則是:“這份抑鬱症報告沒問題,但這份健康報告,並不是在我國鑒定的。
所以無法作為證據,本庭不承認。
除非你能提交本國醫學鑒定結果,否則你無法證明,抑鬱症跟所謂的網暴有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