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六十一年,太女容華生辰前夕,容湘下達了一項政令,名曰“廢奴籍”令。
這是既廢除納妾製度之後又一條變革性的政令,相比起納妾,奴仆這個群體更大、涉及的人家也更多、範圍也更廣,所以,政令一出就引起了不小的反應。
朝中官員倒沒有提出反駁意見的,在位六十一年的容湘積威甚重,不是如今這些早已換過一茬又一茬的臣子們敢於違逆其意的。
廢奴籍,便廢吧,反正在朝的官員們,即便是那些世家出身的,如今家中使喚的侍女、侍從等,早從十多年前就陸陸續續改換成了民籍。
這事是宮中侍女和侍從們的雇傭關係外露後,當越來越多的官員們得知了此事,這些個人精子便聰明地先從自家奴仆的奴籍改起,將原來的累世奴仆慢慢變成了雇傭關係。m.X520xs.Com
不得不說,身在朝中,官員們的敏銳度遠超民間,那時他們雖不知陛下宮中用人為何隻是雇傭,還奇怪這般做難道不擔心侍女、侍從的忠誠度?但很多事不必非要弄懂,比照著先做便是。
他們這位陛下太難討好了,沒有特別的喜好和鍾愛的器物,不愛浮華和奢侈,連皇夫也沒有,對官員們來說,投其所好全無頭緒。久而久之,他們慢慢摸索出一條規律,那就是別做她不喜歡的事,別戳她肺管子,這是他們做好本職差事之餘,唯一算是“討好”她的方式了。
所以,不納妾是如此,改換奴籍也是如此,縱然她未正式下令,但做到前麵總歸是好的。
如今廢奴籍的政令一出,有人再翻回安平元年關於奴仆這塊的律法條令,就發現其實早在那個時候,她已流露出這方麵的傾向了。
奴仆的存在,在這片土地上已有千年以上的曆史,他們的來源多是戰敗後的俘虜、戰利品,後來也出現了因貧窮、家人疾病等生存艱難不得不自賣自身的。
不論怎樣成為奴仆的,這些奴仆都是主家的財產之一,他們的生死及所生育的後代,皆由主家掌控和支配,哪怕主家打殺了他們,隨意決定了他們子女的結局,他們皆沒有反駁和抗爭的權力。
而且,安平元年以前,是沒有奴仆買賣之說的,沒有相關的律法做出規定,有奴仆的人家也不敢隨意買賣,奴仆們沒有擁有私產的資格,自然更不存在自贖自身的情況。
鑒於那時奴仆這方麵管理隨意,容湘在安平元年第一次頒行律法時,將這部分正式寫入其中,規定即便是奴仆,主家也沒有擅自打殺的權力,凡奴仆在主家不正常死亡的,經查證屬實,主家是要獲罪的。
同時,她對奴仆這一群體又製定了較為嚴苛的管理規定,比如滿足年齡條件的,必須接受教育,但又不得為官或參加朝廷組織的各類考試。
那時很多人都覺得這規定十分矛盾,既強製讓讀書了,卻又不許從事跟朝廷有關的差事,這條令彼時還頗受人詬病,覺得女帝是故意的。
然容湘對此卻有她的道理:“凡朝廷組織的各類考試,一經考錄多在朝廷各官衙或學院等處工作,這樣的職務和差事必得是忠於朝廷之人方可做得,若錄用者為奴仆,那他們忠於的究竟是誰,空有待商榷吧!”
“再者,朝廷取用之才,豈能是奴仆之身,故,凡奴仆者不得參加這類考試。”
她這般一說,誰也說不出她不對,可殊不知容湘此舉,真正的目的是為逼迫這一群體。
第一代、第二代為奴的人對主家忠心耿耿,兢兢業業為主家從事各類雜役,但他們的後代,當第三代、第四代讀書識字後,這些孩子還會甘心為奴,將主家奉若神明、忠誠侍奉嗎?
容湘有足夠的耐心,讓奴仆們自己來爭取更多的權力。
讀書使人明智,果然,安平三十幾年時,爆發過一次奴仆集體請願之事,起因是有個主家強納自家一奴仆的女兒為妾,那女孩子讀過書、上過學,當然不願委身為妾,華夏的妾室在律法限製下地位極低,她便是個奴仆之女,亦比當人妾室地位高些。
這事鬧到後來鬧大了,這女孩倒沒有尋死抗爭,而是屢次央求其父,做父親的哪能看得女兒受委屈?況且,他的女兒讀過書、長得好,當然該有更好的未來。
人家這父親縱然身在奴籍,卻是個能人,鼓動著好些人家的奴仆徹底鬧了一場,還到了宮門口請願。
主家哪裏知道隻是納個奴仆為妾會惹出這種亂子,當即慫了,不止絕了納妾的心思,還給這奴仆好一番賠償,最後甚至連奴籍都給消了。
這件事處理得還算迅速,也沒鬧出什麼流血事件,不過,仍讓律例部對納妾和奴仆兩方麵的條令做了些修訂,規定納妾不得強製,奴仆婚嫁可不受主家轄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