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英雄救美(一)(1 / 2)

萬潔臉上一副無奈的表情,拿起一支筆,在紙上寫了幾個字:“你是怎麼出來的?”

雖然寫的歪歪扭扭,李淵還是大喜,接過筆在紙上寫道:“我是越獄出來的,別跟別人說。”

萬潔臉上的表情頓時換成了憤怒,寫道:“你越獄出來還敢在這裏吃飯?快點離開!”

李淵拿起菜單,假裝點菜,寫道:“我一路逃出來,已經筋疲力盡了。我就是要逃,也得吃飽了再逃。而且,我沒有地方可去。”

萬潔眉頭緊皺,寫道:“這裏是公共場所,不安全,你還是走吧。不然我報告警察了。”完全是一副公事公辦的樣子。

李淵心裏暗罵:“你這個臭丫頭,我就算是僅僅跟你見過一麵,但總歸是你爺爺的牢友,你竟然一點都不幫忙,還趕我走。真是沒良心。”

他在紙上寫道:“我要吃飯,不然我是不會走的,你要是敢報警,我回到監獄就要了你的爺爺的命。”

萬潔看完臉上已是一副厭惡至極的表情,拿起紙,往服務台走去。

李淵才不在乎萬潔怎麼想,他隻是來保護萬潔一個月而已,又不是一輩子,以後再也不會見麵了,戲弄她一下又有何妨?

過了一會兒,萬潔端了一盤子通心粉外加兩張肉餡餅來。當啷一聲,萬潔把盤子幾乎是扔到了桌子上,說道:“eatthemallandgoaway.”

李淵拿起叉子慢條斯理的吃了起來,那不緊不慢的樣子簡直讓人發瘋。

萬潔站在旁邊,一言不發。她不知道該不該向警察告發他,爺爺從信裏說他和爺爺是朋友,說不定他能從監獄裏逃出來還是爺爺幫忙。如果向警察告發,很可能牽連到爺爺。

李淵吃了兩口,發現萬潔還沒有走。驚詫的寫道:“你還不走,我可沒有小費。”

萬潔拿起紙,攥成一個紙團,恨恨的走開了。法律的威力看來不如親情管用。

過了有一個小時,李淵吃完飯,嘴裏喃喃的說道:“通心粉一般般,肉餅還挺實在。呃,好飽。可惜沒地方睡一覺。”

終於等到李淵吃完飯,萬潔過來趕他走,可是李淵就是賴在這裏,死活都不挪動地方,順便又要了一杯咖啡,還要了一份報紙,裝模作樣的看著。

萬潔相當無奈,她總不能老是盯著李淵,到了下午餐廳的生意漸漸忙了起來,她也就不再管李淵。萬潔甚至在想:“最好有人認出他來,告訴警察把他抓走。”

可是一下午都沒有人認出這個越獄的犯人,電視上竟然也沒有相關的新聞。這讓萬潔很驚奇,按說時間過去了這麼久,警方的通緝令應該早就出現在電視上了,可是一向消息靈通的電視台都沒有動靜,莫非李淵逃得巧妙無比,警察現在都不知道他已經從監獄裏逃出來了?

在李淵要了第三杯咖啡和第五本雜誌的時候,餐廳裏忽然一下子進來一大群人,領頭的是個頭戴圓帽,身穿紳士西服,腳踏白皮鞋的男人。看上去大約有三十歲上下,眼睛小而長,留著兩道小胡子,叼著一支雪茄,看上去流裏流氣的。他身後全是一幫年輕人,穿的花裏胡哨,頭發染成五顏六色,肩膀上全是紋身。

這個領頭的家夥一進來,就直衝著萬潔而去。兩人還距著好幾張桌子的時候,那個家夥就喊道:“親愛的萬潔,你今天真漂亮。”他為了追求據說會漢語的萬潔,特意找人學了幾句漢語,好引起萬潔的注意,博得美人歡心。

李淵還從來沒有聽人有這麼別扭的漢語說話,跑調的程度簡直讓李淵都聽不懂。不知道還以為是一個韓國人或者日本人在瞎叫喚。

萬潔一看到這人就嘟了一下嘴,麻木的說道:“迪亞斯,我正在工作,請不要在餐廳大聲喧嘩。”這句話是用英語說的,李淵聽不懂,但也看出萬潔挺討厭這家夥。

迪亞斯早就習慣了萬潔的態度,走到他一直占據的桌子旁,早就有小弟給他拉開椅子。迪亞斯將帽子遞給另外一個小弟,向萬潔說道:“我的女神,今天晚上跟我約會吧,我買了兩張音樂會的票。是著名歌手亞當,皮得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