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一切都很很簡單,告破很容易。
就是大太太殺死了三太太,至於王員外王官員怎麼會渾然不知的,就不是縣令要操心的事情了。沒有見到血衣,也不重要了,反正凶器就在人犯手上,抓捕時人犯還對屍塊在處理,加上王員外的證詞,說大太太半夜磨刀的事情。當然這也對下人有側麵調查的。有人作證,半夜見到大太太一個人來過廚房,拿了菜刀進房了。下人還喊了一聲“大太太”。大太太充耳不聞,徑直走進了自己的房間。
這也基本就夠了,所以大太太再怎麼喊冤,那衙門進去了,不死也得脫層皮。不招就要動刑的。
這一點,要補充說明一下,在古代有很多冤假錯案。這些冤假錯案是怎麼來的?一些是貪官,贓官收賄賂人為製造了冤假錯案;一些是糊塗官,簡單,粗暴,偏聽偏信,造成的。其實還有一個最關鍵的,就是尤其是命案,不要說現在社會很重視,限期要破案。在古代更是如此的。所以一旦發生命案,那縣令是如坐針氈。這要是被人捅到上邊去,說發生了命案,縣令無能破不了案,那不一定會降職,但是被罰俸祿,調動到更偏遠,更窮苦的地方去,或者不能升官。
古代也是有官員考察製度的。
不管官場是否昏聵,那表麵文章得做好,有命案了就要快速偵破,上邊交代的事情,比如兵役登記,賦稅征收,反正一級壓給一級,上邊下來了,也不管你這個地方多窮,你得招待了,如是等等,這你的官位才能保證,再孝敬點,才有可能往上爬。
大太太為此吃了不少苦頭,被折磨得不成樣子了。
其實按照現有的證據,就可以定案了。讓大太太吃苦頭,一是要她招供,畫押,然後上報到府衙,就等處斬了;二是就等著家裏來孝敬點。
王員外那邊也是送點銀子過來,希望縣令能高抬貴手,讓大太太少受點罪。那大太太娘家也是使了不老少銀子的,希望能不處斬。然後也是給妹子遞過去了話,還是招了吧。事已至此,先保住命要緊。
案子真的這麼簡單嗎?
非也,非也,大錯特錯。
這個王員外可不簡單,這大太太娘家也不是什麼好鳥。
大太太娘家有後台靠山,所以幹了很多欺男霸女,霸人家產田產的事情。這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大太太家雖然有錢,可是她真實的樣貌很醜陋。古人不像現在,不結婚就不結婚。古人,尤其是女人,或者男人,除非是窮得揭不開鍋的那種,或者乞丐之類的,一般隻要還能吃的飯,喝得了粥的,那怎麼得也得找一家。
本來這王員外就跟混混差不多,有很多大太太家的壞事,出頭的就是這王員外。也不知道大太太是怎麼看上了這王員外的,就對他看對眼了。
這王員外不說貌比潘安吧,至少也是過得去的。
然後,大太太家什麼人自然有人出麵跟王員外喝頓酒,然後好聽的,不好聽的說了一堆,你也懂得,這叫霸王硬上弓。你不答應,也得答應。不然就沒有好日子過,也甭想吃香的喝辣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