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文化覺得見鬼了,今天什麼日子啊,到現在為止辰時未過,鼓聲竟然響了兩回。
這些刁民,是不是覺得打鼓很好玩,四十板子的門檻擺在那裏,好像玩似的。
但是看一旁的趙府尹,依舊端著範兒,趙文化頓時覺得氣勢上不能輸,咬著牙吩咐:“又是誰敲鼓,把人帶進來!”
來的是個弱冠年輕人,白白淨淨的,看著有讀書人的範兒。
他身上還穿著喜服,怎麼看都是洞房花燭後的新郎官。讀書人看著斯文,實則是個急性子,他一進府衙大門就“撲通”一聲跪滑上前。
大宋好膝蓋!
“府尹大人,小的劉二,要狀告開封城南葉家——”他一臉悲憤和羞惱,“小的,要,要狀告他們騙婚之罪!”
看吧,林桑覺得自己沒猜錯,這滿臉晦氣的真的是新郎官。㊣ωWW.メ伍2⓪メS.С○м҈
隻是她沒想到的是,騙婚這麼新潮的詞,古時就有了。
趙文化才不管新不新潮,也不好奇對方是怎麼被騙的,他拉下臉:“剛才的鼓是你敲的?知不知道擊鼓告狀要杖責四十?”
好好地遞狀紙不好麼,非要敲鼓。
那鼓一開始可不是告狀用的,是在府尹回衙時由專門的衙差敲響,是為了通知闔府上下,上司回來了,有任何工作都可以正常展開。
或者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時也可以擊鼓示警,但後來不知怎麼地,有百姓發生緊急冤情也會敲響它。
再後來有了條不成文的規定,每當有重獄冤獄,越級告狀時,為了引起各方關注,百姓有資格擊鼓鳴冤。
但同時為了維護府衙的尊嚴,不論誰敲鼓都要付出代價,代價就是四十板子。
當然,府衙也不是沒有人情味的,這板子會視對方的身體狀況而定,如果是老弱婦孺,那基本就是裝裝樣子,否則狀沒告成,小命先交代了。
可是麵對一位人高馬大的青壯,又不是什麼冤屈大案,趙文化顯然生不出同情心。
“都愣著做什麼,都給我打!”
這告狀的劉二顯然白白做了讀書人,他第一次聽說擊鼓要挨打,但不知想到什麼,他悲憤地咬牙:“那,那我也要告狀,來吧!”
挨板子都不怕,這是豁出去了,看來年輕人心中的憤慨不輕啊。
這跟林桑的徒手截簽令完全不一樣,自己找打,那還等什麼,趙文化一陣翻找簽筒。
結果他剛從案台下拽出來,就被一隻手按住。
這堂上有資格阻止他的也就正牌府尹了,果然他一抬頭,就聽府尹大人勸他:“先等等,先聽他怎麼說,萬一人家是真的有苦衷呢?”
趙文化想翻白眼:“三哥,你又這麼說了,你忘了上次那個家裏公豬走丟的也跑來鳴冤,國之利器,這樣下去成何體統?”
他真是想不明白,上次趙府尹不僅沒打人板子,還派人幫他們去鄉下找豬,末了自己掏腰包,拿了一貫錢給人家。
那農人樂顛顛去了,到處誇府尹大人活菩薩下凡。
菩薩下凡的府尹一聽就笑了,就連語氣都放柔下來。
“你也記得這事,你看,豬走丟了我們都沒打板子,何況這位小相公心裏還真的有冤要訴,怎麼樣,就饒過他吧。”
堂下跪著的劉二一聽沒口子地稱讚起來,菩薩恩公地亂叫,一個勁叩頭。
趙府尹始終保持著平易近人的表情,林桑看得清楚,盡管臉上堆笑,但他眼中卻沒有一絲笑意。
雖說看著寬厚仁愛,但她不會忘了對方剛進殿時眼神裏的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