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遇到了一個“典型”,正是司法廳大展神威的時刻。
尤其是被告裏麵還有沈氏工業這樣的巨鱷,一定會引起多方關注。
廳長已經決定要好好的表現一下,搞不好這場官司能關乎到自己未來的仕途也說不定。
這天,開庭之後,在莊嚴的氣氛下,“夏雷”機械設計公司的代表張卓將一份材料遞交給法官。
其中內容是有關於生產第一輛新式“自行車”的記過和詳細數據,目的是為了確立發明者的身份。
除此之外,一些相關人士也可以為其作證。
法官在仔細端詳了一陣後點了點頭,根據綜上材料,基本可以確認發明人正是張卓和張強兩兄弟無疑。
但為了公平起見,他還是向被告們確認了一下。
對於這件事,那些廠家們倒是老實的承認這玩意的確是人家發明的。
最起碼,夏雷公司是最早推出這款產品的,這種事情是沒法造假的。
張卓表示,由於各類山寨產品的出現,給夏雷公司造成了很大經濟損失,因此他要求在三年的專利保護期內,市麵上不允許生產同類產品。
另外,被告們要賠償夏雷公司總計兩百餘萬元的經濟賠償。
在他講完之後,法庭上頓時炸開了鍋。
沈氏工業的代表頓時不滿的叫嚷道:
“你這發動機還是我們公司提供的,怎麼就不允許製造了?”
“對啊,那人家能賣出去是人家的本事,自古以來商者各憑其能,這有什麼錯?”
“就是...”
眾人紛紛七嘴八舌的抗議起來。
法官眉頭一皺,用力的拍了下桌子。
“肅靜!”
“這裏是司法廳,不是菜市場。”
隨後,他表示,夏雷機械設計公司的發動機的確是來源於沈氏工業,但卻是通過正常途徑購買的,兩者之間也沒有任何協議。
因此,跟本次案件毫無關係。
另外,各憑其能這句話的確沒錯,但如果發明人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和資金造出了一項產品,轉過頭便被其他人不勞而獲的方式進行了仿製。
長此以往,誰還願意創新?誰還願意搞發明?
那麼整個市場就會停滯不前。
綜上所述,這便是專利保護法的意義所在。
在法官慷慨激昂的一番話後,那些被告們頓時默不作聲。
實際上他們也知道這個道理,但在金錢麵前還是把持不住啊。
這場官司最終以夏雷機械設計公司大獲全勝結束,根據當庭的判罰,市場上所有采用張強張卓兄弟倆設計框架的新式自行車將統統禁止售賣。
這個期限是三年,三年過後則可以任意生產。
另外,根據被告的訴求,包括沈氏工業在內的十餘個廠家需要對夏雷機械設計公司賠償165.24萬元。
這場官司的確引來了多方的關注,畢竟這檔子事在夏城還是頭一次發生。
就連元首李年,也從第二天的報紙首頁上看到了這個消息。
“有意思...”
他笑道:“這兄弟兩竟然把摩托車都給造出來了,嘖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