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律師,你說的我明白。我不會讓你難做,如果你覺得承辦我的案件讓你為難,你可以退出這個案件,我絕對沒有怨言。如果你繼續為我辯護,我當然歡迎。而且,你相信我,如果你繼續辯護,你會得到足夠的回報。”孟強說道。
“除非你本人有這個意願,否則我不會退出案件,我會堅守我的辯護職責。”韓光明知道孟強口中所說的回報是什麼。即使不算孟強本人的感激,單是把這樣的一個重大刑事案件翻轉過來,立刻就會為韓光明帶來廣泛地聲望。律師辦什麼案子最容易出名,當然就是這種有影響力的重大刑事案件了。
一個有聲望的律師,意味著源源不斷的案源,意味著高額的收入。這的確是有相當的誘惑力。不過,韓光明並不看重這些,他之所以決定繼續辯護,主要的原因還是在堅守一個律師基本的職業操守。
律師不能把自己的當事人置之危險境地不顧。雖然孟強算不上一個好的當事人,但他正處於危難,他需要律師的幫助,韓光明不能放棄他。如果律師也放棄孟強,那麼孟強將會自己麵對各種司法程序,從而產生嚴重的法律危機。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要保護那些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人們,也要保護那些被指控的人,隻有平衡才能實現真正意義的正義。這一點是法律的基本常識,可惜很多法律人被各種利益誘惑,迷失了方向,忘記了這個基本的道理。
“對於辦案機關指控你犯有故意殺人罪,你是什麼意見?”
“我沒有殺人。”
“既然沒有殺人,為什麼要承認相關事實,做出有罪供述。”韓光明把問題挑明,這一點孟強必須要給他一個答案。這個答案,也將麵對辦案機關的攻擊與質疑。
“我隻是一個普通人。辦案機關說什麼,我當然就認什麼。這種事情,你們律師應當知道。”
“你的意思是辦案機關有誘供逼供的情況。”
“可以這麼理解。至少在我的心裏是有很大壓力的。”
“你要知道,公安機關提審是有視頻錄像的。要是申請非法證據排除,在視頻中卻沒有你所述的情況,反而會對你更加不利。”
“我所麵臨的情況,不會有更加不利的可能。是不是,韓律師。”孟強笑道。
韓光明一想也是這個道理,這些證據成立,孟強麵臨的就是死刑,生命的結束!那麼還有什麼更加不利的情形呢。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至少排除非法證據要有一定的理由,不能隻是你心裏有壓力,就可以排除的。”
“我當然還有證據。不過,證據不在我的手裏,需要你去取證。”
“這是什麼證據,為什麼不對辦案機關說?”
“這是個時間證據,證明我不可能有犯案時間。這種證據,我是不敢對辦案機關說的。相信你也知道,撲克牌殺人案是通市已經這麼多年了,終於找到我這麼一個人,無罪的證據交到他們手裏,要是有什麼意外,那我就是真的沒有救了。”
時間證據!韓光明震驚了。要是孟強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犯案時間,那麼辦案機關的所有證據真的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這件事還有誰知道?”
“除了你我,再就是替我保管證據的人。除此以外,沒有人知道。”
“你要是信任我,可以告訴證據怎麼獲取。”
“沒有問題,我用筆寫出來。”孟強向韓光明要了一支筆,寫出了一個聯係方式。
“你找這個人就行了。”孟強說道。
“我還有個問題,你為什麼采取預先留存證據的方式。要知道,對你開展調查時,警方並沒有任何證據。隻要證明你沒有犯案時間就可以擺脫嫌疑,完全沒有必讓自己陷入這種旋渦當中。”韓光明說道。
對於孟強,韓光明一點也不信任。他的這種做法的確讓人懷疑,這不是一個正常人應有的反應。
“看完證據,我們再聊好嗎。”孟強還是那麼冷靜,仿佛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韓光明知道這種鎮定並不是一種偽裝,孟強對於自己所處的危機提前做好了準備。撲克牌殺人案也好,孟強本人也好,一切顯得愈加複雜起來。
離開看守所,韓光明直接回家。一個通宵加班,加上看守所會見一上午,他需要休息,需要把整個事情好好思考一下。韓光明住在東勝小區,這裏屬於通市比較好的小區。這是韓光明父母的房子,前兩年父母換了新房,就隻剩下韓光明一個人在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