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覺得指證我當事人的兩個證人存在作偽證的可能。”方寧繼續乘勝追擊。
“公訴律師,你有什麼補充?”法官繼續問剛才那位男律師。
“我沒有問題了,法官。”那位男律師顯然準備並不充分,被打了個措手不及。
“我要求申請傳召一審當中的兩位證人再次上庭。”方寧步步進逼。
法官扭頭和書記員商量了一下,然後說道:“批準辯護律師的申請要求,鑒於傳召證人需要時間,現本庭宣布休庭,明天繼續審理此案,被告暫時還押臨時拘留所。”
隨著法官的錘子敲落,案件審理暫時告一段落。
毫無疑問,本次控辨雙方的交鋒,方寧暫時占據了絕對優勢。
就連旁聽席上的葉文山和丁劍蘭也都對方寧遠遠地豎起了大拇指,誇她今天的表現非常出色。
……
翌日,葉文山和丁劍蘭早早就在旁聽席上等候開庭了。
經過昨天的旁聽庭審過程,他們現在的信心大增,覺得兒子很大機會可能會當庭釋放。
所以,丁劍蘭昨天甚至強拉著葉文山要他陪自己逛街,要幫兒子選一套新的衣服,打算到時兒子當庭釋放時,可以將舊衣服換了,要一洗之前的頹氣。
隨著法官宣布開庭,庭審繼續延續昨天的問題。
“經過昨天傳召證人,發現一審案件控方的兩個證人已經失聯。”法官大聲宣布道。
現場旁聽席上再度發出一遍質疑和不滿的喧嘩聲音。
現在,所有的有利因素都指向了葉天。
上訴獲勝的概率呈直線上升。
……
“我有問題要補充,被告人葉天在凶案現場有遺留下指紋以及血跡上有他的dna,我始終認為,這個證據足以指控被告人葉天就是本案的凶手。”
公訴律師不甘於形勢急轉直下,再次站了起來,強調了自己的觀點。
“法官,其實我還有一個更加有力的證據,足以證明我的當事人在案發時間裏並不在凶案現場。”方寧使出了她的終極大招。
“有什麼證據,請說。”法官問道。
“我在案發酒吧附近的一間24小時營業的連鎖便利店裏查找到,從它門口的監控錄像裏,剛好發現了我的當事人葉天當天是和本案另一位證人林鬆一同乘坐一輛網約車到達酒吧的,根據監控顯示,我查到了網約車的車牌號。”
方寧停頓了一下,繼續說道:“我找到了網約車司機,他提供了他的行車記錄儀的∪盤給我,而網約車內的行車記錄儀清楚地記錄下了我當事人從學校到達案發酒吧的全過程。”
方寧繼續掃視了一下庭審現場,全場都在翹首以待,迫切地期待她說下去。
“從行車記錄發現,我當事人到達酒吧的時間節點和法醫提供的推斷死者實際死亡時間完全不吻合,前後相差了大約五個小時,這個行車記錄就足以充分證明,我當事人於案發時間裏有不在場證據。
至於我當事人的指紋和血跡為什麼會在凶案現場發現,我很有理由懷疑,是他被人弄醉之後,再抬入凶案現場,然後偽造出來的,所以,我的當事人根本就是別人的替罪羊,凶手是另有其人。”
聽見方寧這麼說,全場都是一片嘩然。
“辯護律師,請你將行車記錄交上來。”法官說道。
方寧從自己的愛馬仕包包裏拿出一個u盤交給了書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