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九號上午。
接到派出所通知,楊劍帶著奶奶和隔壁的桂花嬸子去指認保國。
所裏安排了四名男子跟保國站在一起,隔著玻璃讓她們辨認。
吳望春安排的兩個小夥子認識保國,一進去就直接指認了他。
可奶奶年紀大了,加上時間有點長,已經忘記了凶手長什麼樣,所以誰都沒有指認。
輪到桂花嬸子進去,她觀察了幾分鍾,最後很準確的指認了保國。
至此,保國帶人私闖民宅打砸的犯罪事實被認定。㊣ωWW.メ伍2⓪メS.С○м҈
辦這個案子的警官姓劉,把楊劍單獨叫到一個小會議室。
“小楊,經過審訊,保國已經承認了入室打砸的犯罪事實,但造成的損失很小,我們當時去你家勘測了,就砸壞了一些老舊的桌椅板凳,價值不超過兩千塊錢,你看讓他賠多少錢合適?”
劉警官是想把這個案子簡單處理,盡快結案。
楊劍問道:“劉警官,賠償的事先放到一邊,我想問一下,他去我家打砸的動機是什麼?我跟他根本就不認識,是誰指使他幹的?”
“他說是受老桂和五癩子的指使對你進行報複,可老桂已經死了,五癩子被通緝,這個責任也沒法追究啊。”
把鍋甩給了老桂和五癩子,這完全出乎楊劍的意料之外,他本想通過這件事把貓哥牽扯進來,看來是不行了,他們早就有了預案。
“那你們打算怎麼處罰保國,光賠錢肯定不行,我不差那幾千塊錢。”
“小楊,這件事說大也不大,畢竟損失不大,沒有超過五千塊錢,說小也不小,因為超過三個人非法侵入私人住宅,是可以立案追訴的,我覺得讓他多賠點錢更實際一點,我們再給他拘留半個月,把這個案子了結算了。”
楊劍冷笑:“劉警官,我昨天晚上專門查了法律書籍,正如你所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以及《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他至少違反了其中的三條。
一是非法侵入私人住宅實施打砸。
二是超過三人非法侵入。
三是對我的爺爺奶奶進行恐嚇、威脅,導致我爺爺當場暈倒,最終死亡,僅僅這一條就夠判五年以上。”
劉警官搖搖頭:“小楊,你爺爺的死雖然跟這件事有間接的關係,但他們確實沒有觸碰你爺爺,你奶奶當時也作了證明,所以在法律上不能認定保國要對你爺爺的死負有責任,判不了五年的。”
“好,這個事我們不討論,有律師和法官去評判,但威脅、恐嚇我爺爺奶奶是事實吧,超過三個人非法侵入是事實吧,就憑這兩條也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或拘役,我說得沒錯吧?”
“小楊,沒想到你了解得這麼清楚,我是想你多要點錢實惠一些,根據我的經驗,他這種情況即便通過法院估計也就判個拘役六個月。”
“我不要錢,我就要他坐牢,而且我會請最好的律師打這個官司。”
“那行吧,我就不做調解了。”
劉警官知道楊劍有錢,又是新橋的名人,要的是麵子,不會接受調解。
從派出所出來已經快到十二點了,楊劍把奶奶和桂花嬸子送回家,在家吃了午飯,然後帶著靖永利前往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