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斯年的一番說辭,讓眾多東林黨人麵麵相覷。
他們怎麼也沒想到,傅斯年會用這種進攻型的辯駁方式來給自己脫罪。
錢龍錫反應最快,立即悄悄對身邊的人說道:“告訴其他人,多想想傅斯年實際的罪證,一定要抓住幾條坐實他的罪名!”
此時崇禎已經在讓內侍調檔,看看控訴傅斯年第一條罪名的奏疏是誰上的。
經查,彈劾傅斯年這條罪狀的乃是大理寺丞劉思誨。
崇禎當場召他出班奏對,沉聲道:
“既然彈劾,那就要有真憑實據,你非言官,卻是刑訟官員,更應該懂得律法程序。上奏之前為何不核實清楚?”
劉思誨把頭深深埋在胸前,辯解道:“回陛下,臣上奏之前是做過調查的,可是戶部的賬目我無權調閱,故此有了疏漏。還請陛下明鑒,臣並非故意誣告!”
崇禎稍稍回憶了這個人的過往事跡,覺得還算是個能任事的官員,在地方任職的時候算是成績斐然。
於是沒有繼續追究他的責任,直接宣布:“劉思誨所奏查無實據,其人未經考證就貿然彈劾,為以示懲戒,罰俸半年,著吏部考核時降半等!”
扣半年工資,年末考評降級,這懲罰說不上重。
就按明朝那工資標準,他一個五品官,一年也就是兩百石。
半年工資約等於一百兩銀,不算大錢。
考評降級稍微麻煩點,看個人的政績。
劉思誨對自己的考評比較有信心。
明朝對官員的考評總結起來就是“四格八法”。
四格分別為:守、政、才、年。
每格按其成績列為稱職、勤職、供職三等。
列一等者記名,得有升任外官的優先權。
守,代表操守,分廉、平、貪;
政,代表政務,分勤、平、怠;
才,分長、平、短;
年則指年齡,分青、中、老。
“八法”為:貪、酷、無為、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別給以提問、革職或降級調用的處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
劉思誨自認每一項都是中上的評語,所以這個懲罰幾乎不會對他造成什麼影響。
處理完他,崇禎繼續宣布:“刑部可向戶部調閱卷宗,核實傅斯年如果所言屬實,那麼此項彈劾就此廢棄。”
第一條罪名下線。
傅斯年繼續申辯:“第二條,說我包庇亂匪,這實屬不明事實,胡亂彈劾。我承認,關於錦衣衛麾下靳小天的控訴不是空穴來風。”
“他真名叫做丁嘯天,也的確殺過一個叫靳小天錦衣衛。但是經查,靳小天依仗身份作惡,他的身死實屬罪有應得!”
“天啟四年,靳小天酒醉後強闖一民家,在人家婚禮當日,對新娘欲行不軌。新郎阻止時,被他當場殺害。”
“丁嘯天當時也在婚禮現場,怒其惡行,將靳小天當場格殺。後因畏懼律法的懲罰,索性冒名頂替。”
眾人跟聽故事一樣,聚精會神地聽傅斯年講述事情過往,不禁紛紛點頭,心想:“嗯,這麼說來,的確該殺。”
指控這條罪名的人是河南道禦史謝文錦,他是言官,可以風聞奏事,所以沒什麼壓力。